《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