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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党章:首次作为执政党完善党的纪律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2-19 09:53   [收藏] [打印] [关闭]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共八大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隆重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此前,自1955年9月起,在邓小平同志主持下,胡乔木同志负责起草《中国共产党章程》。在这一年的时间里,经过反复酝酿与修改,八大党章最终在八大上讨论通过。作为执政党所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中共八大会址:北京全国政协礼堂

在党的纪律方面,八大党章突出强调群众路线,丰富并发展了民主集中制,规定了沿用至今的纪律处分体系,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促进执政身份转化具有重要作用。关于党的纪律方面新增的一些具体规定和提法颇为重要,比如:规定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党员违反党纪,各级党的组织可按照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八大党章首次确立的党纪处分体系沿用至今,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也促进了党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