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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