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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4-12 11:0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12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2年是召开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重要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北实践,紧扣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和“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依法履职、担当进取,着力建设“四个机关”,圆满完成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丰厚滋养,切实把坚持“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履职必修课和基本功,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新定位新任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作为常委会党组学习首要议题。组织好常委会专题讲座,继续举办重要思想学习交流会。

2.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省委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积极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认真执行党领导人大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加强对机关党组、专(工)委分党组的领导,推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3.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工)委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逐项明确任务、责任和分工,确保抓实抓到位。协调相关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4.紧扣中心大局谋划推进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找准工作着力点,由主任会议成员领衔,聚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技创新提升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长江大保护推进美丽湖北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推动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县域经济突破性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等重点工作,打好人大工作组合拳,助力“开局企稳、复元打平、再续精彩”,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推进高质量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5.加快推进重要领域立法修法。拟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9件,启动立法调研项目20件。围绕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科技创新、营商环境革命、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制定或修订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城乡社区治理、磷石膏污染防治等条例和有关法规性决定。统筹立改废释,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修改和集中清理工作。

6.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更好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找准在立法选题、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各个环节的定位。发挥审议环节把关作用,既保证立法质量,又把握好出台时机,实现立法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务实管用、急用先行,注重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和制度建设,提请省委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听取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依法纠正和撤销违反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7.加强对市州、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指导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科学民主依法立项,把好合法性审查关。推动立法队伍和立法能力建设。健全立法联动和省内省际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指导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加快协同立法进程,用法治力量纵深推进区域发展布局实施。

三、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8.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进一步丰富监督形式,健全监督机制,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福祉的紧要问题,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以监督推动落实,努力破解不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难题。拟安排听取和审议12件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8件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报告,开展5项执法检查,审议22件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开展1项专题询问、3项专题调研。

9.聚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国企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专题调研,加强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助力重大决策落实落地、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10.聚焦科技创新开展监督。落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听取和审议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专利“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监督,围绕自主创新、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财税政策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询问,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两个中心”和科技硬核支撑“四梁八柱”建设,助推科技强省建设。

11.聚焦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开展监督。围绕县域经济突破性发展、重点农业产业链推进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对中医药条例、茶产业条例等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12.聚焦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开展监督。配合全国人大同步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加强对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长江汉江(干流)湖北段禁捕工作的监督,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大力推动美丽湖北建设。

13.聚焦创新社会治理和推动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学校安全、物业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开展跟踪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加强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监督,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共同繁荣发展。

14.深化人大计划、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牢牢把握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听取和审议2021年省级财政决算、2022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含地方政府债务)、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报告,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力促稳住经济基本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完善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听取和审议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15.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法院上半年工作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暨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听取监察委员会专项报告工作的指导。

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提高履职行权科学化水平

16.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作出关于批准省级财政决算等决定。就加强代表家站点建设、健全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开展调查研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支持基层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17.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严格执行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任命人员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五、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18.健全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设,适时组织现场经验交流,总结推广一批建设规范、活动丰富、运行良好、成效明显的代表履职平台。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汇集民意“直通车”作用。推动预算审查监督基层联系点建设。探索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落实人大作出重大立法修法决定事项前和开展预算审查前、政府出台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机制。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依法转办督办交办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畅通人民群众向常委会反映情况的渠道。加强对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调查分析,推动改进相关工作。

19.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展常委会、专(工)委联系代表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组织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为主题,深入开展“代表行动”,广泛凝聚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稳妥推进、有序开展和规范省人大代表跨原选举单位开展调研视察。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省政府负责人带头领办、专(工)委对口督办、代表工作机构协调督办的多层次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加强跟踪问效。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20.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突出政治培训,做实业务培训,细化专题培训,提高培训实效。指导市县乡人大开展新任代表培训工作。制定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优化升级湖北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信息通报和意见征集常态化的双向互动作用。健全代表履职激励约束和退出、增补机制。

21.配合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和湖北省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报请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的意见,并作出相关决定,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做好连任代表推荐和当选代表资格审查工作。配合做好全国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

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22.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三支队伍”建设,深化政治建设系列活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23.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水平。优化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健全人大组织制度、议事制度,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召开全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弘扬“拼、抢、实”的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智慧人大建设,依托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健全湖北人大综合信息平台,推进人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继续实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开展人大干部“揭榜领衔”立法修法、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项目。

24.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宣传和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全面总结、系统梳理、生动展现本届以来人大理论创新和实践成果,编印全省人大创新工作集、重点研究课题集和优秀代表议案建议集等。统筹各方面研究力量,充分发挥省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作用,深化民主政治和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工作,深入研究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拓展人大宣传平台,讲好湖北人大故事,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加强人大信息工作。服务国家外交总体布局,多形式多途径加强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流。

25.增强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活力。加强与市县人大的工作联系和协同,指导市县人大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推动共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各项要求。举办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专(工)委组成人员学习班。鼓励支持基层创新实践,提高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26.全力做好重要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筹备、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大会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