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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大工作概况(2022年4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4-21 14:47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湖北极不平凡、极具考验、疫后重振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一年。一年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的严峻考验,面对“一难两难多难”“既要又要还要”的多重挑战,面对“补回来”“追回来”的艰巨任务,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主动作为、砥砺奋进,交出“全年精彩”答卷,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经济发展重回主赛道。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9%,总量迈上5万亿大台阶,达到50012.94亿元,实现历史性跨越,排名重回全国第7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0.7%,分别比预期目标高4.8、10.4、4.9、10.7个百分点。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全面超额完成,湖北经济强势复苏重振。

——支点功能实质性增强。“一主”“两翼”进一步壮大,武汉城市圈经济总量跨越3万亿,达到30101.41亿元,位居全国省域城市圈前列;武汉达到17716.76亿元,襄阳、宜昌超过5000亿元,分别达到5309.43亿元、5022.69亿元,全省1个近两万亿、2个过五千亿的龙头带动格局基本形成。枢纽地位进一步强化,荆荆铁路、沿江高铁、西十高铁等6条高铁加快建设,“米字型、十通向”高铁枢纽网加快构建;亚洲最大专业货运机场花湖机场建成校飞,“双枢纽、多支线”航运格局加快形成;省港口集团挂牌运行,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加快完善。集聚效应进一步凸显,三峡集团总部回迁,新增中国电建装备集团等总部企业133家。总投资过百亿元项目97个,历年最多。湖北的经济牵引力显著提升,向着建成支点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高质量发展跑出加速度。动能转换明显加快,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100户、达到14500户。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30.2%。“光芯屏端网”、汽车制造与服务、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加速迈向万亿级。光谷、隆中、三峡等9个湖北实验室实体化运行。企业效益明显改善,41个工业行业大类39个正增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7%。财税质量明显提升,在大幅减税降费情况下,税收收入增长33.1%,占比达到78%,创18年来最好水平。质量齐升成为湖北发展的鲜明特征。

——改革开放激发新活力。省属国资国企改革破题成势,实现战略性重组、革命性重塑。新增市场主体114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97家,均为历年最多。资本市场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新增上市公司20家,比上年翻了一番。企业增值税销售开票金额增长26.2%,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外交部蓝厅湖北全球特别推介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产生广泛国际影响。成功举办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华创会、汉交会、楚商大会、世界大健康博览会、首届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等国际性、全国性活动52场,历年最多。招引亿元以上项目5796个、总金额3.8万亿元,分别增长30.4%、37.7%,在鄂投资世界500强企业达到324家。货物进出口总额增长24.8%,首次突破5000亿大关,达到5374亿元。经济活跃度、开放度明显提升,湖北以更加自信的姿态走向世界。

——民生福祉更加有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支出占比达到79.2%,创历史新高。城镇新增就业93.8万人,吸引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39.1万人,实现了较快增长、较低通胀、较好就业的多重目标动态平衡。打赢局部疫情歼灭战,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好防控效果,连续5个月没有新增本土病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6.7%,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3.7%。发展更有温度,民生更有质感。

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机构情况

1954年8月9日至15日,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武汉召开,以此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系统建立起来。1980年1月17日,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我省人大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

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8年1月选举产生,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现有712名(名额732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有5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9名,秘书长1名,委员45名。全省现有五级人大代表近10万名。

省人民代表大会设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设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4个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厅、研究室等2个综合性正厅级工作机构、办事机构。

三、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12件,打包修改23件、废止4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法规20件;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23件,开展执法检查6项、专题询问1项;作出决议决定8件;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5人次,人大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强法规制度供给,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突出高质量发展立法。制定地方金融条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定节约用水条例,细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审议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破解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矛盾。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作出契税税率的相关决定。

加强民生保障立法。贯彻党中央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及时清理、修改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全面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审议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加强对医保基金筹集、运行、使用全流程的监督管理。

深化社会治理立法。制定慈善条例,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好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修订动物防疫条例,明确防疫职责,完善防疫体系。审议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草案,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行为,提高价格鉴证质量和公信力。作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这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广。

推动区域协同立法。组织市州建立区域协同立法联席会议制度,签订框架协议,出台指导意见,以法治方式促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襄十随神”四地作出关于推进城市群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实现省内协同立法开篇破题。围绕大别山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三省四市开展省际协同立法调研。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长江生态保护、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政处罚法实施等,组织对现行210多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5次专项清理。修改信息化条例、水路交通条例等21件法规,废止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等4件法规。针对湖泊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适用中的相关问题,依法作出答复,确保法规正确实施。

全面开展备案审查。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将其列为改革项目推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市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全覆盖。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报送备案的7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督促纠正2件、提醒4件,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紧扣中心大局开展监督,助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加强经济运行监督。审查批准湖北省“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地方债务管理等情况监督,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落实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情况等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对专利“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问题和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开展调研。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组织全省各级人大开展“代表行动”,7.54万人次参加代表小组活动6113场次,提出并转办建议10353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省“两院”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情况的报告,连续两年开展专题询问。

加强绿色崛起监督。作出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决定,审议批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审议我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取和审议2020年度环保目标完成、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实施等情况报告。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开展“乡村振兴荆楚行”活动。

加强重大民生问题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燃气管理、消防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推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听取和审议关于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等报告。开展中医药法、畜牧“一法一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执法检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

加强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省法院上半年工作暨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情况报告、省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报告,首次听取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积极推进阳光信访,对涉法涉诉信访件及时转交省“两院”和有关机关处理,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32件次。

(三)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认真做好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服务代表团共提出10件议案、385件建议。其中,支持打造民航客货双枢纽体系、支持武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被国家“十四五”规划吸纳;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建议得到积极回应。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件议案、786件建议,全部办理(审议)完毕并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279件。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120余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5次代表座谈会,800多人次代表参与预决算审查、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推动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专工委对口联系专业代表、重要法规草案征求全体代表意见、到基层调研必访代表等做法,实现联系代表常态化。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建成一批有特色的“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

依法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制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体方案,修订选举实施细则,及时作出3个决定,多层次开展培训,全过程指导把关。首次开发运用“湖北省选民登记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选民信息数据库,有效避免错登、漏登、重登。全省共登记选民4940万人,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93613名,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如期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在强化理论武装中增强政治定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会议、文件精神,召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连续四年举办重要思想学习交流会。

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传承红色基因。积极开展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系列活动,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从百年党史中坚定理想信念、赓续精神血脉。围绕立良法、强监督、促“双联”、帮基层,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办理涉及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实事111件,取得党员干部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人大事业开新局的良好效果。

在完善运行机制中提升履职效能。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出台保证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相关工作意见。推进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运行机制,重要法规项目由人大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基层立法联系点调整增加到19个,实现所有市州全覆盖。完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方法,继续大力推行法律知识问卷调查、监督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估、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等有效做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参加第五届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中俄立法机构地方合作视频会议,服务国家外交总体布局。

在上下联动创新中展现整体活力。开展全省人大“十大创新工作”评选活动,恩施酉水河省际协同立法、武汉“代表三进”助力英雄城市浴火重生、荆州地方性法规“三入”、襄阳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宜昌打造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等创新项目,充分展示全省人大新经验新做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长江大保护等重点工作,在立法、监督等方面进行更加紧密的上下联动。加强同市州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市县两级人大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四、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的重要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做好人大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北实践,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工作,为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一)加强政治建设,筑牢人大工作的思想根基、理论根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政治建设系列活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依法履职尽责,助力湖北乘势而上、“再续精彩”。紧紧围绕实施“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聚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技创新提升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长江大保护推进美丽湖北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推动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县域经济突破性发展打造湖北新的增长极等重点,综合运用立法、监督、决定等职权,助力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坚持立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务实管用。拟制定或修订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城乡社区治理条例、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18件,启动立法调研项目20件,深入推进协同立法和法规清理。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拟安排听取和审议义务教育“双减”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项目47项,开展科技创新专题询问。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就省级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作出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人事选举和任免工作。

(三)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更好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丰富“双联”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拓展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推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为主题,开展“代表行动”。依法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代表选举和湖北省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深入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履职平台建设。

(四)着力建设“四个机关”,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健全人大组织制度、议事制度,加快智慧人大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继续实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行人大干部“揭榜领衔”项目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大力弘扬“拼抢实”的作风,深化清廉机关建设。加强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增强整体实效,让人大工作永葆生机、充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