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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5-27 08:30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

表决通过《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等

5月2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56人,实到52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涉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北省信访条例〉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审议批准《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报批法规,审议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向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现场奏唱国歌,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的有益尝试,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条例颁布后,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部门要做好法规实施准备工作,及时出台配套制度,确保法规全面落地。

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人大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从而更好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围绕落实减税降费、就业优先等纾困政策,加大监督力度,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支出。

会议强调,集中修改涉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这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具体举措。要加强决定宣传,抓紧出台配套制度,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省委关于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要求,注重统筹协调,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把开展实践活动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化代表行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取得更大成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开展实践活动,以普通代表身份编组进站,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基层一线,广泛联系人民群众,从小事、身边事做起,积极帮助纾困解难,切实把党的政策和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艳玲、梁伟年、周洪宇、马国强、万勇、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张爱国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侯淅珉,副省长肖菊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省人大机关厅级干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同志,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