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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健身场地开放 优化资源共享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2-05-27 10:21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参会者热烈讨论——

健身场地开放 优化资源共享

5月25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分组审议。会上,《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引发热议。

修订条例 推动全民健身领域深化改革

《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8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健康意识逐步提升,我省全民健身事业面临新形势、新变化。2016年国务院修订《全民健身条例》,我省迫切需要修订条例推动全民健身领域深化改革。”审议时,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龙说。

建设体育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方面。

“修订条例,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领域深化改革,利国利民。”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林颖建议,条例修订草案要适应时代需求,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适当增加鼓励居家健身等相关内容。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涂胜华认为,条例修订非常必要。他建议,在城镇老旧社区改造中尽量增加健身场馆配套设施,新建小区要规划公共健身场所。

关注“一老一小” 提供健身保障

条例修订草案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保障。

全民健身,要从关系到祖国未来、民族希望的青少年抓起。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饶志国认为,全民健身的薄弱环节在中小学生,这部分群体是推进全民健身的重点,建议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补充强化。

“把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发育、团队建设的体育项目,这一类活动场所的建设与使用,在条例中予以突出明确。”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叶红建议,加入篮球场、足球场、乒乓球台建设等内容,“这些设施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团队建设和训练。”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彭开军说,很多健身场馆用来当成青少年的体育兴趣培训班场地,很少见中老年人参加运动健身,希望尽可能多提供免费场馆和设施保障老年人健身。

注重共建共享 让健身场所遍地开花

共享体育资源,推动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第二章对全民健身设施进行重点规定。

“健身场所要遍地开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弘弘说,全民健身的需求与健身场所、健身设施面临不充分、不均衡的矛盾,修订条例非常必要;全民健身设施除规范安全卫生,还要突出便利化,增加相对具体的激励和保障措施。

“我比较关注大型体育场馆的闲置浪费问题。”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金刚建议,要充分盘活现有资源,本着开放、共享、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全民健身效能。

数字化信息时代,为全民健身提供更多便捷。省人大代表、武汉唐古拉汉藏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斯朗·丹增曲培建议,体育部门在硬件场馆场所设施投入的同时,要联合卫健、文旅部门投入软件建设,共同培育全民健身理念,引导全民健身行为。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婧 通讯员 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