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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条例中3项规定全国首创惠及千万人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2-06-09 09:29   [收藏] [打印] [关闭]

2月11日至15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宜昌、荆门、襄阳、孝感4地,就制定《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制定全国首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全国首部着眼精准防治磷石膏污染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3项规定全国首创……

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高质量制度供给、高质效立法工作,为荆楚大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五年来,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特色所有,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47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法规性决定73件,集中打包修改70件、废止13件。

提升“含金量”,增加“含绿量”

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72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超过1.2万亿元……

5月19日,省委“喜迎党代会 荆楚谱新篇”系列发布会报告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现良好开局。

《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条款,在严格执行中一一兑现制度红利。

2020年,脱贫攻坚即将收官,乡村振兴已经起步。此前,我省已制定《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着人先鞭!当年1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定于5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范围在省级层面为乡村振兴立法的首次!从法规制度层面搭建起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制度样本。

法者,治之端也。

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胸怀“国之大者”,心系“省之要事”,围绕中心大局开展高质量立法,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地方金融、人力资源市场、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茶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含金量”——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制定《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为防风险、稳增长、促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制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战略定位,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打造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市场主体是稳增长的关键,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从扶持创新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入手,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创业难等问题。制定《湖北省中医药条例》,加强中药保护与发展,打造“荆楚道地中药材”,促进中医药服务和产业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当前,影响长远,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长江大保护开展立法,坚持创制性立法“治江”、铁腕重典“治水”、先行探索“治土”、率先禁烧秸秆“治气”,为绿色崛起增加“含绿量”——

全力保障长江保护法在我省全面实施。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专项法规清理,修改湖泊保护条例、水路交通条例等法规,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制定《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发展负面清单,加强水资源配置、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

用法治力量筑牢长江生态屏障。制定《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制定(修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决定、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基本形成与国家法律相配套、具有湖北特色、比较完备的长江生态保护法规制度体系,确保“一库净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

算好“民生账”,筑牢“保障网”

首次将教职工、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个人信息的保护纳入校园安全。

首次规定,对学校公共场所、校舍、操场以及设施设备所含甲醛、苯等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首次规定,在学校招录教职工和外聘人员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品质、心理健康状况评估。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中的这3项规定,在全国首创!

2020年6月审议通过、8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979万名学生、78万名教师保驾护航,超过全省总人口的六分之一,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

民生连着民心!

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立法攻坚民生“小事”,解决民心“大事”。

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学校安全、家庭教育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动物防疫等,加快民生领域立法,算好社会发展“民生账”,筑牢基层治理“保障网”——

力求民生改善“最大公约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制定《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父母们开启“依法带娃”时代,实施一年多来,全省共制发“督促监护令”612份。制定《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推进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7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在矛盾焦点上“切一刀”,保障千家万户安宁幸福。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紧急启动立法修法快速反应机制,作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禁食野生动物两个决定,促进依法防控。修订《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工作机制,针对不规范养犬等社会热点问题予以规制,切实保障畜牧业发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第一线。制定《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对司法鉴定相关收费、司法鉴定结果权威等作明确规定,切实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规范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和路径,架起直通百姓的司法桥梁,这一“湖北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广。

重要法规“双组长”,问题导向“小切口”

5月26日,《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着眼精准防治磷石膏污染的地方性法规,以“小切口”立法解决磷石膏污染防治实际问题。

条例短短25条,涵盖相关主体责任义务、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磷石膏贮存、支持措施等各方面,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真正体现了小切口、小快灵。

这也是我省立法机制的创新实践,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各部门、各方面、各环节同向同行、并联并行、直通直行,全程参与立法调研和条例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确保立法始终贯彻省委要求、体现湖北特色、符合人民意愿。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情而已。

去年,中央召开首次人大工作会议,强调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创新立法方式方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注重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

机制创新助推立法质效。重要法规项目实行“双组长”制,健全立法专班起草法规草案等机制,完善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反馈机制。

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立法规划计划协调、跟踪指导、法规征求意见、法规报批等机制,对市州、自治县立法全程跟踪、全程指导、全程把关,提高立法整体质量。

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探索创新审查工作方式,加强能力建设——

组织全面清理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民法典贯彻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地方性法规。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修订工作条例、推进平台建设,市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全覆盖,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并重,督促实施部门组织学习培训,及时出台配套制度,完善法规实施报告制度,着力做好“下半篇文章”,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未来,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以更高质量的立法为全省再创辉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