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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人大:坚持“五抓五结合” 推进民族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6-15 17:40   [收藏] [打印] [关闭]

民族立法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赋予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权。近年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民族立法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人大工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坚持人民至上理论,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民族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着力营造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抓社情民意,推动“民意直达”和“多方参与”相结合

发展立法联系点。选定长乐坪镇人民政府、渔洋关镇曹家坪社区居民委员会、湾潭镇茅庄村村民委员会、湖北捷旺律师事务所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开通立法民意直通车,创新发展法治建设全流程实践基地。在立法选题征询、社情民意收集、立法调研、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反馈、法治宣传教育等环节通过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声音,关注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

组建咨询专家库。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聘请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骆东平,省人大代表、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龙菊等11名专家学者、行业专业人才为立法顾问,借力借智,为民族立法提供专业支撑、智力支持。

扩大社会参与面。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草案及时送请县政协机关,广泛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发挥政协协商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渠道作用。通过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妇联、共青团、工商联、法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力提高民族立法民主化水平。在制定《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修改《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过程中共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48条。

抓代表主体,推动“服务保障”和“履职管理”相结合

组织代表全程参与。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征求立法建议、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立法调研、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等多种形式,推动人大代表更多地参与立法全过程,发挥人大代表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优势,在立项、起草、审议、评估等环节,广泛收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使立法项目既能充分反映民意,又能体现并平衡各方利益。据统计,自治县十届人大常委会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50多人次。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成立条例审查委员会专门对修改《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和废止《自治县水电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审查,充分吸纳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保证了决定草案高票通过。

建设代表活动阵地。按照“混合编组、五级联动”要求,将659名各级人大代表划分成33个代表小组,按照有临时支部、有定期活动、有平台终端、有身份公示、有述职评议的“五有”要求,建设代表之家8个、代表小组活动室33个、代表联络站77个、代表工作室14个,建立健全代表学习培训、代表视察、代表联系选民、代表述职、代表小组活动等制度,实现县乡人大代表“入室进站”全覆盖,联系群众“全天候”,为闭会期间代表执行职务,深化“代表行动”,参与立法工作搭建了平台。

实行代表积分管理。制定《自治县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对代表执行职务实行积分量化考核管理,以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参加学习培训、出席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视察调研、联系选民、代表小组活动、向选民述职等为考核管理基本内容。同时设置加减分项目,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受到表彰,先进事迹被媒体推介等5项正面激励清单实行量化加分;对未经批准不出席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无特殊情况不按要求参加常委会或者代表小组织的各类活动的等9项负面清单实行扣分。开展代表“评先争优”活动,将履职积分作为评选优秀代表、推荐代表连任和先进典型的重要依据。积分制管理有效解决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难评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为代表参与立法和履行其他工作职责建立了激励机制。

抓调研论证,推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

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组织立法工作专班开展学习研究、调查研究、考察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将调查研究贯穿立法全过程,对法规调整事项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案等进行全面调研。“万里茶道”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专班通过立法调研究,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应当重点解决“万里茶道”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及范围界定不清、责任主体和管理体制不顺、重要资源点需要整体保护、保护工作缺乏针对性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增强了立法工作针对性。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修改《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过程中,针对有关部门反映西部乡镇因受生态红线、地质地貌、市场需求影响,存在砂石料矿权设置难、投资难、经营难的问题,建议行使立法变通权,根据实际确定年度生产规模的立法建议。针对这一分歧意见,立法协调小组先后召开两次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后提出,砂石料矿权设置及开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不能随意搞变通、打折扣。同时,建议借助宜来高速、太平抽水蓄能等重大项目建设机遇,配套设置砂石料矿权,满足项目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这一建议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得以认可和执行。

强化立法数字赋能。坚持开门立法,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向乡镇、县直单位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发放调查问卷,公开征求意见。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人民网留言、人大代表建议等数据中分析群众诉求。运用执法、司法以及政府日常监督等数据,分析基层治理情况,把立法调研同“大数据”分析结合起来,提升立法质效。

抓法治统一,推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相结合

健全领导机制。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立法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研究立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立法过程中的重大分歧,推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立法工作中落实。成立年度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立法项目的课题研究、立法调研、立法论证和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草案议案。县委常委会对年度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进行审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三审议一表决”(县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形成法规草案表决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为基础审议通过法规草案。

完善责任机制。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全程参与、全程推进、全程把关的总体要求,发挥主导作用,保证立法质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统筹研究立法项目推进工作,明确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整合政府主管部门及关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实践人才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起草法规草案及相关文件。县人大常委会民工委全程参与立法项目调研、起草、论证工作,组织征求县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修改意见,负责修改完善提请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和相关文件。县司法局负责审查修改法规草案送审稿,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强化联动机制。为推动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根据省市文化主管部门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将非遗保护和万里茶道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项目。法规草案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并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后,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规草案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方案及时上报省人大民宗侨外委,便于及时指导我县开展立法工作。今年,省人大民宗侨外委针对我县修改的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广泛征求省直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专委会议进行审查和论证,提出了“应当与上位保持一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或者施工范围外开采砂石的,应当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等6条具体修改建议,保障了立法质量,维护了法治统一。

抓法规实施,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和“法规实施监督”相结合

强化民族法规宣传教育。将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普法内容,纳入本地本单位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实施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就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子政务办等部门、新闻单位和媒体,充分运用宣传栏、电子屏、广播电视、网站网页等平台全覆盖进行宣传。同时,印发条例单行本发放给县直单位、乡村干部和部分城乡居民,努力提高民族法规知晓率。

完善法规实施工作机制。执行“一年一评三年一查”工作制度。新制定和修改的民族法规实施满一年内,县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三年内,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将民族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列为部门工作评议重要内容,进行满意度测评。将法规实施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题,讨论法规总体实施方案,就实施主体、重点环节和具体要求等作出统筹协调和工作安排。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研究制定配套措施,保证民族法规落实落地。为贯彻落实《自治县旅游条例》和《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完善《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域旅游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加强民族法规实施监督。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强民族法规实施监督,有的放矢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到位。去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专题调查,听取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情况的专项报告,针对调查中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缺乏,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非法占用农村公路用地等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推动了条例的贯彻落实。(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简高琳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