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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全省人民共同意志 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2-06-17 08:30   [收藏] [打印] [关闭]

凝聚全省人民共同意志 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

一项决定融入1500余条意见建议

出台全国首个地方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协调出台我省首个区域协同立法表决项目,为推动全省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绘制“施工图”……

五年来,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共作出决议决定38项,为服务保障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汇聚起磅礴力量。

6000余字决定文本,绘制高质量发展“施工图”

2021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首次突破万亿元,由2017年的5937.89亿元增至10196.5亿元,增长71.7%。

2021年,全省规上工业产值迈上5万亿台阶,营业收入达4.92万亿元……

连日来,我省举办“喜迎党代会 荆楚谱新篇”系列新闻发布会,从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各方面介绍五年来我省高质量发展喜人成绩。

2019年1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绘出“施工图”。

历时3个月,数易其稿,反复打磨,前后斟酌,确保体现省委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让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具体化、法治化。

吸纳1500余条意见建议,提交大会审议完善修改50余处,最终形成6000多字的决定文本。

“要加强脱贫政策的统筹衔接。”“要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些建议,来自在天门的调研。

“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和社会热点的关注,如中小学教育、医疗体制改革、分级诊疗等。”“要发扬工匠精神,乡村振兴要注重产业发展。”来自潜江的这些建议,都在决定中有所体现。

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把省委意见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转化为荆楚大地生动实践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汇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

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着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

法治护航武汉长江新区建设,打造武汉国家中心城市重要支撑。审议通过《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决定》,从新区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财政体制、用人制度等方面,制定13条具体措施,为长江新区发展破除管理瓶颈、增强发展支撑提供法治保障。

服务区域发展布局,推进区域协同立法。推动省内市州责任共担、机制共建、问题同解、资源共享,我省首个区域协同立法表决项目《关于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出台。

优化营商环境,合理减轻税负。通过《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将契税税率由原来的4%下调至3%,为市场主体释放政策红利近40亿元。

加强生态保护,实现绿色崛起。通过《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加快绿色转型发展,为推动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法治保障。

非常时期紧急决定,为夺取双胜利提供“定心丸”

2020年6月19日,一场凝聚共识、提振信心的大会——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在武昌胜利闭幕。

会上,专门听取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并审议通过一个重大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

湖北和武汉,是疫情防控斗争的重中之重和决胜之地。

当时作为全国疫情最重、管控时间最长的省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

此时的荆楚大地,亟需提振浴火重生的必胜信心!

“湖北人民朴诚勇毅、不胜不休,历经磨难而不衰、千锤百炼而愈强,困难再大也压不垮英雄的湖北人民。”

“坚定信心,下定决心,坚决把失去的时间抢回来,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夺回来,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4000多字,决定铿锵有力,号召英雄的湖北人民不胜不休,展现“重中之重”的拼搏进取,“决胜之地”的担当作为。

“用好用足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切实抓好对接落实,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坚持‘战疫’‘战贫’两手抓,千方百计克服疫情影响,攻克最后的‘贫困堡垒’,完成剩余人口脱贫任务。”

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决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打好疫后重振的经济发展战、民生保卫战、社会稳定战,绘制了“路线图”。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增强‘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坚决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争做夺取双胜利的闯将和干将。”

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决定要求,以实干的姿态、实干的作风、实干的效果,汇聚共克时艰的磅礴力量。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非常时期紧急出台决定,为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2月11日,通过《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支持依法开展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

3月5日,通过《关于集中修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我省涉食品安全、药品管理等条例进行修改,保障药品经营使用安全,筑牢疫情防控底线。

6月3日,通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向黑恶势力“亮剑”,“打伞破网”护城乡安宁

全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536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096人,移送检察机关884人。

5月15日,“喜迎党代会 荆楚谱新篇”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报告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驰而不息扫除黑恶,护城乡安宁群众安乐。

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月初,省委、省政府制定相关行动方案。

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坚决亮剑,为建设平安湖北、法治湖北提供法治支撑。

随即,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跟进,专题研究,将制定相关决定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

这是全国首个地方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

“坚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志和决心”“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湖北特色,决定为专项斗争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攻坚克难、精准聚焦、协同发力,决定动员和组织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力量共同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形成压倒性态势。

五年来,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重大诉求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列为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定决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用,推进公正司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促进法治湖北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基层一线服务人民群众。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架起直通百姓身边的司法桥梁,这一做法在全国属首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湖北经验。

探索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支持在基层试点实行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由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实现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转变,确保将民生实事办得更好、更暖人心。

天大、地大,民心最大;山重、海重,责任最重。

未来,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适时、正确地行使决定权,推动高效能治理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同频共振、共同发展。(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