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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之浅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6-28 18:23   [收藏] [打印] [关闭]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发端于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提出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200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08年由该省宁海县率先探索试行;2017年、2019年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先后印发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票决制工作,目前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全覆盖。此后,全国各地基层人大相继开展。2021年12月9日,湖北省委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2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基层试点实行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一、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基本含义及重大意义

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请本级党委研究同意后,提请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由人大代表以投票方式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纳入票决制的民生实事项目,一般是指主要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既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民生实事项目,也包括社会治理、精神文明等民生实事事项。要聚焦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社保就业、养老育幼、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要求;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重要抓手;是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现实需要;是更好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和责任担当,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协同。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票决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支持和促进政府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主责、代表主体、群众参与”的兴办民生实事工作机制。

坚持发扬民主、汇集民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将群众所需作为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扩大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参与度,开展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民生项目代表建议、项目实施代表监督、实施效果代表检验。

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作。在整个过程中坚持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切实做到立足人大自身职能,依法按程序开展代表票决制工作,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确保代表票决制工作有序进行。

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坚持注重实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既要关注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又要解决群众身边小事、急事、难事;既要回应群众现实需求,又要考虑本地财政状况,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稳妥推进,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

三、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工作程序

征集项目建议。政府一般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启动下一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公告,向社会进行广泛征集;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依托“家站点”等代表履职平台,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提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之后,政府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梳理遴选,形成民生实事项目库。

确定候选项目。政府从民生实事项目库项中初选项目,并从必要性、可行性、公益性、普惠性等方面开展论证评估,形成初步建议方案,征求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意见后,提交同级党委研究审定,按程序经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确定为提请同级人大会议审议票决的候选项目。

开展审议票决。候选项目由政府提请每年年初举行的同级人大会议审议,政府应就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一个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在全体会议上作说明。人大会议将审议候选项目纳入大会会议议程,安排必要时间,保障代表充分审议。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票决办法(明确候选项目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依法按程序差额票决出正式项目,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开。

抓好项目实施。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般在人大会义结束1个月内对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进行项目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实施计划,并书面报县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落实政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强工程督查和质量管控,保障项目顺利推进。适时将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确需调整的,政府要报同级党委同意后,按职责权限由县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批准调整。

强化监督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将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度、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全过程监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实落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项目建立代表监督小组,发挥代表监督作用。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在下一年度继续开展监督,推动项目如期完成。

开展评价问效。县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要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上年度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经审议后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同级党委,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满意度不高的项目,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作情况说明。

四、形成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票决制工作作为推动解决基层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坚持上下联动、各方协同,为票决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票决制工作依法、稳妥、有序开展。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票决制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好落实。

县乡人大要加强对票决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票决各环节的服务保障工作,强化监督责任的落实,确保民生实事项目按时有效推进。

县乡政府要建立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机制,扎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初定、组织实施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职尽责,努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各级人大代表应增强履行民生实事项目票决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规范地行使好职权,做票决制的坚定支持者和执行者、做民生实事项目落实的有力监督者和推动者。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票决制工作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围绕民生实事项目征集、项目票决、项目推进、代表监督等关键环节,大力宣传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成效,生动展示民生实事项目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变化,推进全社会认识、参与、支持和监督票决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黄新国)

责任编辑:丁爱萍 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