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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官微点赞湖北人大:织牢生态法网 守护长江安澜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2-07-27 06:30   [收藏] [打印] [关闭]

大江奔流,生机勃发。湖北省地处我国中部,九省通衢,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长江干线流经里程1061公里,是长江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又是三峡工程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地。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改革创新、战略统筹、规划引导,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正化为湖北全省上下的自觉行动。湖北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年6月30日至7月4日,栗战书委员长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湖北检查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栗战书委员长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推进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依法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湖北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眼长江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恢复,加快推进长江保护相关立法修法工作,担负起监督法律法规实施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美丽湖北绿色崛起贡献人大力量。

立良法:筑牢“黄金水道”制度屏障

7月7日,湖北祥云集团,三层楼高的过滤厂房传出轰轰响声。如同灰黑细沙的磷石膏经过洗涤再加石灰浆、水制成石膏料浆,经过二次过滤等流程,无害化处理成为滤饼。

湖北磷矿资源丰富,也是磷石膏产生大省。磷石膏是磷酸制取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渣,是化工企业生产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其综合利用是世界性难题,全球综合利用率不到8%。

“以往处理磷石膏的主要手段是堆存。”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周智勇表示,堆存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若处理不当其内含的可溶性杂质还将污染土壤和水系。堆存磷石膏还是威胁长江生态环境的隐患。

磷石膏综合利用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必然要求。

2021年12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 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快速反应机制,将磷石膏领域综合立法纳入2022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推动意见落实。

2022年1月14日,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专项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对立法工作目标、职责分工、任务步骤及时限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切口虽小,却直奔问题。发展推进到哪儿,立法就跟进到哪儿,湖北地方立法找到新的突破口。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坚持人大主导、自主起草,从立项到通过在5个月内完成,作为全国首部磷石膏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条例受到各方面一致好评。

俯瞰长江岸线整治修复工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条例紧扣磷石膏全链条治理、综合性防治,明确磷矿开采、磷化工、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和安全堆存等各环节监管重点,压实政府、企业、相关参与方等各方责任,促进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亚平说。

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依法推进长江保护,为“黄金水道”筑牢制度屏障。

前不久,《湖北省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处理技术规程(暂行)》出台,成为我国首个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处理技术规程,目前正在湖北省多个项目上推广。

“上半年,祥云集团无害化处理58万吨磷石膏,销售40万吨无害化磷石膏,18万吨达到环保堆存要求。”祥云集团副总经理何俊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从“废渣”到“资源”华丽转身,磷石膏正被运用到石膏板、水泥生产等建材行业。与此同时,湖北省不少地方还积极探索将磷石膏应用到交通、市政、水利、园林等领域。

“无害化处理后,磷石膏可用作水泥缓凝剂,延长水泥凝固时间,提升水泥质量。”何俊介绍,“公司今年与华新水泥签订了100万吨的订单,还专门在他们厂房外建立了一套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

勇挑千斤担,敢啃硬骨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统筹推进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先后制定(修订)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等法规22件。

长江保护法颁布后,2021年2月22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目前,省本级现行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共有50件,涉及水、土、气、林、湖等方面,占省本级法规总数的23.4%,基本形成与国家法律相配套、具有湖北特色、比较完备的长江生态保护法规制度。”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说。

2022年2月11日至15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宜昌、荆门、襄阳、孝感4地专题调研磷石膏污染防治,并就制定《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立法调研。(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促善治:人大监督紧盯问题“上发条紧螺丝”

近年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突出问题导向,连续6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深入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大力推进法律知识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执法检查报告附问题清单等创新举措,精准聚焦生态环保重点领域,人大监督紧盯问题“上发条紧螺丝”。

“快看,江豚!至少十头……”4月21日清晨,武汉渔政天网视频监控连续跟拍到多头江豚出没嬉戏捕鱼的情景。武汉渔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不仅是武汉,在宜昌、荆州等地,都经常有江豚跃出水面的情况。

“不少生活在江边的市民都亲眼目睹过江豚戏水的场景。”“时隔28年,长江刀鱼重现武汉东湖。”“2022年湖北越冬水鸟调查结果出炉,全省108块湿地共记录92种水鸟,种群数量77万多只。”……江豚戏水、刀鱼重现、水鸟迁徙,成为长江生态环境好转的有力佐证。

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2021年12月底,一场遏制非法采砂的专项行动开启,从武汉市到武穴市近300公里的江面上,一条条执法船拉网式清查。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这样多部门联合整治行动已开展多次。

2021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暨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显示:长江、汉江、清江等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全省326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8.7%,较2020年上升0.8个百分点。其中,24个省控湖泊29个水域中,水质同比好转水域2个,无劣Ⅴ类水域。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为100%。

“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全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王玲对加强法规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的大力施行,一度销声匿迹的江豚如今活跃在湖北省长江流域多个水域。(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2022年5月16日至18日,初夏时节,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随机走访黄石、鄂州、孝感等市的一些湖泊、湿地公园、化工企业等。

各地把生态环保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执法检查组不只是肯定已有的成绩,而是更加关注存在的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不到位;少数湖泊、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较多,主要湖泊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在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容易打“小算盘”,生态环保责任压得不够实等。如何确保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措施、责任落地见效,全面贯彻实施好环境保护法?在执法检查组与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座谈会上,大家纷纷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纽新强建议:“梁子湖作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要从省级层面立法加强保护,形成梁子湖流域生态环保整体规划。”

“要加大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让每个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推动者。同时,因地制宜系统科学解决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的排放问题。”湖北省人大代表王有文建议。

6月30日至7月4日,在湖北开展执法检查期间,栗战书委员长提出明确要求,要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推动国家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落地落实。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2022年7月至9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对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用强有力的监督工作推动法律有效实施、落地见效。“本次执法检查由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分成8个检查小组,采取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与座谈交流、当面询问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做到省市县三级联动,实现全省全覆盖。”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小洪介绍,“执法检查将围绕重点,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突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依法推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强合力:协同发展唱响新时代“长江之歌”

汉江是长江最大的支流。行走于襄阳城区汉江滨水空间,这座城市还江于民、还岸于民、还景于民的进阶足迹跃然眼前。

“这是襄阳城区段最大的沙洲,环岛景观带与汉江水面交相辉映,美不胜收。”2022年五一假期,杨女士带着儿子在鱼梁洲挖沙、踩水。市民们享受着眼前的风景,感受到这几年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带来的巨大变化。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完善“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政策机制,推动中心城市和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区域协同立法,确保跨区域的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围绕湖北省区域发展布局,指导推动以武汉、襄阳、宜昌为中心的三大都市圈协同立法取得积极进展。

2021年4月26日,“襄十随神”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第一次联席会议在襄阳市召开。(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召开协同立法联席会议、签订框架协议,出台《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理论研究……“积极推动省和市州人大实现立法体制协同、立法机制协同、立法选题协同、立法形式协同、立法活动协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付正中说。

2021年底,《关于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决定》陆续在几地获表决通过,实现了湖北省内区域协同立法破题开篇。决定确定四地协同绿色转型、协同污染防治、协同汉江保护、协同区域立法、协同开展监督等12个方面内容。

“四地携手保护汉江,这是天大的好事。”年逾古稀、20多年来致力于汉江保护志愿服务的“环保奶奶”运建立听闻欣喜不已。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要求,湖北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响应,以雷霆之势,治生态之疾,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频频发力,合力助推湖北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环保中的作用,制定《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作为全省首部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为依法开展黄柏河流域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后盾和法治遵循。

——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常态化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听取大冶湖生态保护与管理、河湖长制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五水共治”专题询问,组织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坚决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参与长江流域禁捕“百日攻坚战”行动,将禁渔区域划定监督责任区,分别由财经委、城环委、农村委、监察和司法委、社会建设委等5个专门委员会为责任单位,实时跟踪监督,保障“禁渔”专项监督工作有序推进。

——荆门市龙泉代表小组用情守护漳河,履职的25年时间里,提出40多件关于保护漳河的议案建议,推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办法,编制规划,关闭库区拦汊网、筑坝养殖设施等,确保一库清水长流。

……

“你用纯洁的清流,灌溉花的国土。你用磅礴的力量,推动新的时代。”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落细守护“母亲河”的湖北人大责任,一曲绿意盎然的新时代“长江之歌”,正在荆楚大地强劲奏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