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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人大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8-15 15:42   [收藏] [打印] [关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五次到湖北考察指导工作,体现了总书记对湖北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准对接和满足民生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民本理念的继承发展

民本理念是古代政治思想的核心,《尚书》提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西周讲“敬德保民,以德配天”。春秋时期,民本理念得到发展,《论语》尧曰篇说,“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西汉提出“民者万世之本也”。唐太宗认为:“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宋元明清对民本理念都有继承和发展,如“二程”论、《新民说》和“三民主义”等。

革命战争时期,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以此制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路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新中国、建设四个现代化等,都是以人民利益为依归。邓小平说:“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全党想事情、做工作对不对好不好的基本尺度”。江泽民特别强调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指出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这些都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誓“我将无我,不负人民”,并强调“共产党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用语的最早出处。此后,针对不同领域和工作,他多次谈到这一取向和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九大报告中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行了科学阐释,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

二、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时代内涵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湖北“构建全国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坚持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时代内涵来统领各项工作。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党的根本立场。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解放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学说,具有人民性,人民立场就是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无论是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还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都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继承发展。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奋斗目标,在任何时候都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国家制度的本质属性。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国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生态制度等都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凝聚推进发展的磅礴力量。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人民群众的多维需求。从“土地改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可持续发展”,都是满足人民对物质产品的需求。“以人民为中心”将人从物的依赖中解脱出来,使人回归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如中国抗疫表明党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人大工作

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和推动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的愿望。

1.重大事项决定要广纳“民智”。围绕党委决策部署,在审议规划、听取报告、审查计划预算及审计查处问题整改中,通过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下基层走访等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真正反映人民意愿,审议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使决议决定更完善、更切合实际。

2.监督工作要注重“民生”。人大工作要紧盯民生热点,积极走访代表和群众征集监督议题,在此基础上,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 沟通,做到监督选题既贴合实际又体现民生冷暖,实现监督议题与党委决策合拍、与政府工作合力、与群众意愿合心。围绕监督计划,要坚持“大格局”谋划、“小切口”选题、“多渠道”参与、“组合拳”推动,努力破解不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难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3.人事任免要合乎“民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健全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探索开展履职评议,推动公职人员依法、忠诚、模范履职,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4.代表工作要反映“民心”。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百姓所望,人大所向,把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作为衡量标准,完善人大常委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总之,人大要把服务人民贯穿履职实践,按照“有位、有为、有度、有效”的履职原则,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不断推进人大制度和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陈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