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武穴市人大常委会:架起立法实践“民意桥”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8-26 09:10   [收藏] [打印] [关闭]

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架起立法实践“民意桥”

2021年6月、2022年5月,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在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武穴街道办事处下关社区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武穴市人大常委会以抓规范、出经验、创品牌为目标,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特点,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做到“三个三”。

深化认识 注重“三个结合”

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联系点工作纳入每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与市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同步安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通过立法意见征集真正使立法工作达到密切联系群众、收集群众意见、宣传法律法规的功效,将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为实现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注重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征集立法建议的过程是最好的普法形式,通过发动群众参与立法,可以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反过来又可以提高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工作的宣传列入普法教育和学法计划之中,加强立法宣传。借助新闻媒体、网络、报纸等平台,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有计划有重点的对立法工作进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为法规的有效实施做好基础性工作,让联系点成为法治文化的播种地;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立法工作在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不断增强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通过法治宣传普及,努力把更多的法言法语转化为群众语言,让老百姓知道“法”就在身边、生活中处处都有法。更重要的是,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微实践,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最基层扎下根。

注重与执法检查、专项监督相结合。在执法检查中吸收部分法律工作者、立法信息员和人民群众参与检查,让他们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强化学习,在学习中强化思考,为提升立法联系点工作水平打好基础。注意收集因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而导致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立法提供典型事例,为今后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累必要的素材。对监督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注重总结梳理,将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不适应、不明确或者滞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提交立法建议的重点。如去年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打击醉驾犯罪类案监督工作,形成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等单位正在调研,准备作出符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的相关司法解释。

注重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按照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调研活动的安排,积极指导基层立法联系点围绕法律法规草案,深入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阶层、各群众团体的意见,切实做到让法规草案“到群众中去”,意见建议“从群众中来”,让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声音及时反馈到立法机关,不断提高征求意见工作质量。为了做好《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意见征集工作,先后到湖北祥云集团、华新集团、泰山石膏等10多家企业进行座谈走访,收集了修改意见12条。

立足实际 抓好“三个融合”

市人大常委会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的触角真正延伸到基层,将公众参与直接引入立法过程,拓展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广度、深度和高度,丰富了代表履职形式、拓宽了工作内容、畅通了民意反映渠道,助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抓好站点深度融合。依托代表联络站开展立法联系工作,增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保障,既促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作,也为代表活动搭建好平台,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力促进了代表履职活动成果转化运用。进一步落实好“三联三创”制度,推进立法项目征集、法规意见征求、已出台法规实施等工作,“站点融合”实现了人大代表工作和立法工作“两促进、两提高”的目标,扩大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切实打通基层立法联系点连接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地方立法民意征求直抵基层、直通一线。

抓好民意深度融合。每月9日、19日的人大代表接待日,代表们定时、定点接待选民,拓宽与群众的沟通渠道,代表们在整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时,属信访问题转交有权处理单位;属法律、政策理解方面的问题,帮助答疑释惑;属立法意见建议时通过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把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诉求真实反映出来,汇集民智、反映民愿、体现民情、表达民意。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满足立法需要。在下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立法建议征集意见箱,方便群众在办理日常事务时,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

抓好执法和司法深度融合。每年都组织由“公、检、法、司”相关机关组成的案件评查组,开展行政执法、司法民商事案、刑事案及行政案案件质量评查,对法律在实践中的适用条款,注意收集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治理的问题,并及时反馈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法律在基层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迅速上报立法机关,推进法律和法规立、改、废,保持法律的连续性、适应性。

激发活力 推进“三个创新”

坚持创新发展是基层立法联系点坚定前行的不竭动力,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立法意见征询新形式,丰富民主立法新实践,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在创新中释放效能,探索更具地方特色的做法,让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市人民检察院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探索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员队伍。在全市遴选聘请22名专业人员担任首届立法咨询专家,选聘工作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人民检察院最终审核等程序进行。22名信息员均是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级干部代表,通过发挥所在单位、所在行业、所在系统的专业优势和基层优势,提出立法建议,做好意见征集和普法宣传,保障所提的意见建议有质量、用得上。

创新延伸征集触角。为了做好立法建议的收集工作,坚持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向下延伸,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为立法提供最基层声音。建成了石佛寺镇冯秀村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在该联络站设省和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员各1名,统筹用好所在区域内的法律资源和社会资源,提高立法意见征询工作的针对性、广泛性和有效性。多方联动优化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方式,形成了意见征询合力,通过“小切口”,发挥大作用,让“高、大、上”的立法工作更接地气。

创新制度机制建设。按照省和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武穴实际,制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立法草案征集意见流程、立法草案讨论汇总和督办检查制度等系列制度。明确了联系点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使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加强与省和黄冈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做好立法调研的各项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将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立法动态和信息及时传递到有关单位和立法联络员,将基层单位和联络员有关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上级人大常委会。省和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每次下发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督办检查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否制订征集方案,是否安排信息员进行信息采集,提交征集方案的可行性,确保征集工作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充分发挥了地方人大常委会指导和服务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将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畅通民意的“直通车”、法治宣传的“播种机”、法律实施的“检测器”,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生动实践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内涵。(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蔡军)

责任编辑:丁爱萍 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