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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湖北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观察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2-09-27 08:2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也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生态屏障。

一年来,长江保护法在我省贯彻落实成效如何?今年7月至9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全省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对我省贯彻落实法律责任、推进保护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法律体检”。

长江荆州段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昔日码头林立,如今绿色长廊郁郁葱葱。

省市县三级联动全覆盖插到底

“长江保护法的核心是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不只是简单的水污染防治问题。”

“落实长江保护法,不能只是达标,而要追求更高水平的依法保护,要从思想上升级、标准上升级、工作上升级!”

9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十堰举行座谈会。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强调。

连续两日,省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深入十堰丹江口库区、引江补汉工程出水口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现场等地实地检查。

十堰,位于长江重要支流——汉江的中上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纯调水区、全域水源涵养区。

“我们坚决扛起‘守井人’的责任,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为抓手,统筹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为长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十堰力量。”会上,十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表示。

为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由专(工)委全员参与的执法检查组,并由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赴8个县(市、区)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确保法律全面贯彻落实——

8月中旬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长江保护法网络答题知识竞赛活动,范围覆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及广大市民。执法检查期间,对于发现的职责不清、牵头单位不明确等问题,执法检查组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反馈;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迅速行动,组建工作专班,制定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职责……

从盛夏到初秋,荆楚大地上,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从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延伸到县乡级。

就某一具体法律实施情况,在全省三级人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并由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进行实地检查,这在我省并不多见。

8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培训动员会,通过视频形式将会议开到县(市、区)一级,动员组织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参会人数6000余人。

8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组成8个执法检查小组,深入全省17个市州实地检查;与此同时,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受委托对标对表开展检查。

截至目前,共邀请五级人大代表2000多人次全过程、各环节参加执法检查,发放法律知识调查问卷12000余份,把学法普法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

“通过联合检查、联动审议、分级监督等形式,做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实现同频共振、力度叠加、成效翻倍的工作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城环委相关负责人说。

突出生态修复这一核心规定

宜昌江堤边上,晚间不少市民散步、锻炼。

今年5月28日,宜昌8公里长的长江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建成开放。

“以前这里是货运码头,堆的都是煤矿和磷矿,灰尘大、交通特别拥堵。”宜昌市民陈圆圆说,生态修复后,几乎每天晚上她都会与家人来散步。

曾经脏乱差的江堤旧貌换新颜,缘于一份议案。

2020年初的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16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全面加强长江岸线宜昌城区段生态修复和治理、打造特色滨江长廊的议案》。

议案交办之后,当地政府提出打造最美滨江生态长廊,建设涵盖球场与停车场等的运动花园,并将运营63年的中石化王家河油库码头拆除,改造成长江江豚观测环保教育基地。

如今,宜昌共拆除取缔216个沿江码头、134家采砂场,全域生态复绿5.27万亩,修复长江岸线97.6公里、支流岸线196公里,建设25公里滨江绿色生态廊道。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修复,是长江保护法的核心,也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长江保护法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开宗明义,指出立法的重要目的和适用范围,就是“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6月30日至7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一站来到湖北,先后深入宜昌、荆州、武汉等一线现场实地检查。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长江水变清了,岸变绿了,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增强了。”检查组对我省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给予充分肯定。

一年多来,落实长江保护法,保护和修复母亲河,湖北一步一个脚印,步伐铿锵——

长江保护法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作出相关决定,并对标法律条款,集中修改7部地方性法规,为长江大保护“清障排雷”。近年来,襄阳制定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宜昌制定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荆州制定长湖保护条例等,为长江保护法在湖北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全省将长江保护法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推行省市县乡村5级河湖长制、林长制,4.1万名河湖长、5.3万名林长分级负责,实现河湖林管护全覆盖。

坚持“留白”“增绿”,取缔各类码头1810座,腾退岸线150公里,沿江造林绿化84.2万亩,生产岸线加快向生态岸线转变。

……

“要进一步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探索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工程,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充分肯定各市州做法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做好执法检查“下半篇”文章

“长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落实长江保护法要破解‘九龙治水’难题,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

8月22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执法检查组结束在荆州、荆门的实地检查后,召集荆门、荆州、潜江三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共商长湖流域协同立法。

长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总蓄水量达11亿立方米,与长江、汉江相连相通,跨荆州、荆门、潜江三市。

2019年4月1日,《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是我省首个一湖一法地方性法规,为依法开展水环境治理做出有益探索。

今年,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也将《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新增为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加快推进长湖保护立法。

检查中,荆州市相关负责人介绍,荆州市把长湖生态修复作为长江大保护重要内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目前,三地依法建立了长湖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保护工作。

“实施长江保护法,站位要高、视野要宽、要求要严,要着眼整个长江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恢复,探索推进流域协同立法,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合力。”执法检查小组对此提出建议。

以执法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宣传普及、污水治理、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部纳入执法检查清单,带着问题出发、对着清单打钩,不流于形式,每到一地详细查看、现场办公、推动落实——

在仙桃市,直指城区雨污管网建设不完善,存在部分雨污分流不彻底等现象,致使排涝时部分污水通过雨水口排出这一突出问题;

针对利川市跨界河流较多,涉及恩施、咸丰、石柱、黔江等多地,区域分割、部门分割、执法分割等问题严重,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加快建立健全流域协调机制;

针对个别基层河长投入河道管理时间有限,巡河未做到常态化,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敦促其立即整改……

“立法是‘上半篇’文章,实施是‘下半篇’文章。人大执法检查重点是检查法定职责落实了没有、到位了没有,推动整改落实和长江保护法更好地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