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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入二审 增加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等建议

来源:湖北卫视   时间:2022-09-29 08:42   [收藏] [打印] [关闭]

9月27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

9月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与会人员对条例中规定的部门职责、落实办法以及监管责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彭军烈:“做了大幅精简合并,整个的内容就是由原来的73条缩减到了55条,体现了一个务实管用的原则。”

二审稿在强化组织领导方面,明确了省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省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同时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承担营商环境目标制定、统筹推进、督促协调等职责,有关人员对如何落实提出了更进一步的建议。

湖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饶志国:“关于主管部门的问题,营商环境这一块在发改委,政务服务这一块在政务办,市场监管在市场监管局,市县各地的情况做法(也)不一样,还是要建立联动的一个机制。”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张华容:“如果存在着对市场主体的不同的检查的时候,应该要有哪一个部门协调或者怎么样协调,这样更好的可以落实。”

营商环境到底好不好,市场主体最有发言权。二审稿规定,健全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湖北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副主任委员 陈金刚:“建立全程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平台,其实这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的110,有实际效果。”

湖北省人大代表 刘龙菊:“举报的东西或者是投诉的这个事情,处理的怎么样也没有特别的要求,缺乏一个手段,能不能把受理的及时受理,改成要几日内必须他要受理。”

条例重在落实和监管,二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检查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对营商环境评价不优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这一部分也引发许多人的关注和讨论。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亚平:“现在在这方面应该说制度规范很多,要突出重点要务实管用。”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马国强:“依哪个法?哪个规?我希望在法制保障里面应该要有几条,我们出台这个条例可能才会有实质性的触动,还需要深入地去研究和修改完善。”

另外,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强化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监管、信用监管,清理和防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等,在二审稿中均有所体现。此次审议的《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二审稿,将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