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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王玉祥、饶志国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9-30 10:5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2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玉祥、饶志国同志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玉祥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饶志国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王玉祥、饶志国同志以上辞职请求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