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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9-30 12:1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2年9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芳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9月22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变动情况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均由6101.6亿元调整为7073.4亿元,调增971.8亿元。收入方面:转移性收入调增868.4亿元(其中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4亿元);债务收入调增103.4亿元。支出方面: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232.4亿元;转移性支出调增729.4亿元(其中省对下一般转移支付调增474.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调增223.8亿元,一般债务转贷市县调增103.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0亿元,用于增加政府偿债备付金。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均由1690.6亿元调整为2459.2亿元,调增768.6亿元。收入方面: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减9.5亿元;转移性收入调增17.7亿元(其中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调增20.5亿元,上年结转调减2.8亿元);债务收入调增760.4亿元(其中新增和再融资专项债券额度调增518.4亿元,国务院批准我省专项债务结存限额242亿元)。支出方面: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调增33.2亿元;转移性支出调增735.4亿元(其中专项债券转贷市县调增733.1亿元)。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合计均由6.3亿元调整为19.1亿元,调增12.8亿元。收入方面,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增12.8亿元。支出方面,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增9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调增3.8亿元。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由2366.3亿元调整为2018.7亿元,调减347.6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对我省下拨全国统筹调剂金减少365.8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由2469.9亿元调整为2182.1亿元,调减287.8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解支出调减289.6亿元)。收支相抵,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缺口163.4亿元,滚存结余1070.5亿元。

截至目前,财政部正式下达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001亿元(一般债务395亿元、专项债务1606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71亿元(一般债务211亿元、专项债务660亿元)。

截止8月底,全省已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996.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90.2亿元,专项债券1606亿元。从级次看,省本级29.7亿元,转贷市县1966.5亿元。

另外,根据财政部已下达我省的政府债务限额及允许利用限额空间发行专项债券情况,今年全省还将发行新增政府债券244.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4亿元,专项债券242亿元。本次常委会会议后,如国务院新增下达我省政府债务限额,省人民政府可在新增限额内,及时组织债券发行转贷工作,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强化财政资源整合,加快债券发行使用,保障支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推动财力下沉,持续改善民生,有效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总体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决扛起稳定宏观经济的政治责任。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好现有减税降费和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主动对接接续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依法用足用好我省专项债结存限额,保持合理支出强度,推动经济企稳向好、保持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全力推动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做实做细项目预算。强化对部门预算执行和对下转移支付的监督检查,完善支出预警通报机制,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等重点项目实施,有效发挥政府性资金在支持科技攻关、投资消费、产业发展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

(三)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守牢安全底线。要加大对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和“三保”工作任务的支持力度,确保基层财政安全平稳运行。严格执行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府控制债务风险激励机制,科学核定分地区限额。因地制宜、分类确定市县政府到期债务主动偿还比例,缓释地方财政风险。要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做实做足做优做细项目储备。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