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人大聚焦》第七十九期 | 湖北人大: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凝聚智慧和力量

来源:湖北综合   时间:2022-10-11 11:13   [收藏] [打印] [关闭]

百姓视角,关注人大!欢迎收看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电视专栏《人大聚焦》。

人大要闻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闭幕 

表决通过大力推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决定等

9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审议批准《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报批法规,审议批准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向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会议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立法的规范保障和引领推动作用,大力推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决定,把省委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共同缔造”实践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加强法规制度供给,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北实践。

会议强调,要慎终如始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关注第三十三次常委会

湖北人大: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凝聚智慧和力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先行区建设。在此次常委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决定》,为湖北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是湖北省委的决策部署。我省将大力发展三大都市圈,提高经济集聚度和城市竞争力;实施强县工程,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全国重要物流枢纽等。为贯彻落实省委要求,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议案,依法提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作出关于大力推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张爱国: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就是要动员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砥砺奋进。

《决定》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国内外大势、着眼我国中长期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重塑我国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战略抉择。《决定》立足长远,明确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强调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北。

此外,“共同缔造”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推动先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突出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流域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凝心聚力。

在此次常委会分组讨论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表示,《决定》紧扣中心、突出重点,对先行区建设的路径和举措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饶志国:《决定》重点任务里面有两个方面应该要加强一下,一个就是教育强省,是我们整个建设先行区的很重要的基础;第二个就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应该要有所涉及。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先行区建设作出决定,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明确目标、强化职责,用法治的力量保障和推动先行区建设,将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赵立新:国家治理体制、治理体系、创新乃至现代化大的框架下,我们是一个共建共治共享这样一个治理格局,所以说凝聚全省上下,共同的力量参与到先行区的建设,这是人大的优势所在。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长健:先行区的建设一定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社会动员的力量过去更多的是靠政府,但事实上在法治社会动员的力量,靠人民选出的代表,通过立法的方式 ,调动全社会的要素开展先行区的工作。出台的这个《决定》,不仅是个政治宣示,还是法律上的一种彰显。

关注第三十三次常委会

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入二审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二审稿)》,咱们一起来关注。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是国有大型企业,公司承建了武汉天河机场第二航站楼在内的多项大中型工程。作为一家坐镇湖北辐射全球的建筑企业,在了解到我省将出台首部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企业负责人觉得十分振奋。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首席信息官 杨多青:《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正如一场“及时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规范,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市场温度,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2022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及说明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武汉市汉阳区人大代表 姜志权:在《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的时候,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在“放管服”、行政审批等方面在实质性地推动。

作为湖北首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制定,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发改委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副处长 胡兴: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全面聚焦控制成本,着力降低企业办事成本,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全面聚焦内陆开放,全面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通关便利化;三是全面聚焦法治保障,着力保障程序公平,行政执法坚持审慎司法监管,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最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标志。

在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后,2022年9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条例》进行了二审。相较于一审稿,二审稿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省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 ,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营商环境目标制定、统筹推进、督促协调等职责。为进一步凝聚营商环境建设合力,二审稿规定健全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二审稿提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强化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监管,清理和防范国家机关等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二审稿规定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平台;明确营商环境特约观察员的构成及职责等。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述华:坚持问题导向,以破解制约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为切入点。

在分组审议中,有的委员表示,条例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对增强市场主体稳定的心理预期非常关键。当前,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融资难、自然垄断性公共服务产品价格高等问题,在二审稿中有所体现,建议对部分具体条款进一步深化、细化。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彭开军:从我们条例的出发点来讲,其实是我们所有的政府部门,应该怎么样主动服务这些市场主体,是不是我们这个条例还有进一步地出台优化营商环境这样的空间。

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叶华:比如后面的第48条、第49条“县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纠纷机制”,这(说法)对不对,对,但就这个事情形成法律落实营商环境很宽泛,太远了,不聚焦。

此次审议的《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二审稿)》,将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在此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一个地区的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未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将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