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以法之力,护航大遗址保护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11-02 14:49   [收藏] [打印] [关闭]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

以法之力,护航大遗址保护

“赞成4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批准了《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湖北省首个史前文化遗址地方立法走完了关键立法程序,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千年传承,五千年积淀,五千年赓续不绝!屈家岭遗址是长江中游最早发现、最具代表性的新石器时代大型聚落遗址群,入选“中国百年百大考古发现”和全国首批100处大遗址保护项目,是湖北省首批首个文化遗址公园,在中华文明起源及发展史上拥有重要地位。近年来,荆门市不断加强屈家岭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要加强对屈家岭大遗址的完整保护!”早在2014年纪念屈家岭文化发现6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南京师范大学考古系教授裴安平就发出呼吁。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通过立法方式为屈家岭遗址保护提供法治保障,重要而紧迫。

开门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特性不断凸显。

条例的制定过程,可谓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生动实践。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后,一系列工作随即紧锣密鼓展开:1月制定条例起草工作方案,2月会同省古建筑保护中心专家团队开展立法调研,3月完成研究报告,4月形成条例(初稿),5月征求各方意见建议,6月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7月初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

2021年10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加强屈家岭遗址保护利用,助推遗址公园建设,提升屈家岭文化影响力,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

今年2月、3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先后赴屈家岭管理区和京山市开展立法调研,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建议。

6月14日,远赴浙江杭州考察良渚遗址公园建设工作,实地了解《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情况,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

6月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会后,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分别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和常委会立法顾问征求修改建议。

7月29日,荆门市首次立法协商座谈会召开,就条例草案征求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这是荆门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以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的形式征求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

8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民族大学)对条例草案专家评估稿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制度设计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评估。

8月9日至10日,征求常委会党组成员修改建议,形成了条例草案讨论稿。

“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方面提出的232条意见建议,我们逐条进行梳理、研究,累计形成3份计4.5万余字的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再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逐条逐句逐字进行推敲打磨、反复修改。”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年磨一剑。8月15日,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了条例草案讨论稿。8月16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提出了条例草案表决稿。

广泛征求、精心打磨,多次座谈、数次讨论,实地调研、外地考察,逐条研究、逐句斟酌,多次审改的背后,诠释了开门求良法的“匠心精神”。

审慎立法,为大遗址保护“开处方”

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献智献策,是思想不断碰撞出的智慧火光的融合。

在开门纳谏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各种意见建议:“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既负有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又要履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不利于遗址保护工作中系统繁杂而又专业、大量具体工作的落实,需要在条例中明确一个专门机构从事遗址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屈家岭遗址保护事关赓续中华文脉,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作为荆门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具有法律上的预算权,应将遗址保护经费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范畴。”“应当鼓励利用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建设海外统一战线基地,以此为平台,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海外华侨、侨胞进行文化交流,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在条例中保留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是否有必要?屈家岭遗址保护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是否行得通?将“鼓励创建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基地”“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条例,在全国立法中尚属首次,能否立得住?

为此,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经过深入研究,在综合考虑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市委编办有关文件、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现实需要等因素,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复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条例中明确了屈家岭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7月26日,市人大法制委又召集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进行座谈协商,研究讨论条例中有关财政保障的条款。会后,市财政局积极向上级请示汇报,常委会法工委与其反复沟通,最终形成共识。

8月2日,在武汉评估论证会上,法工委工作人员特别就关于“鼓励创建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基地”“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议写入条例是否合法、适当,提请专家论证评估。“完全合适!既符合遗址保护利用的需要,又能促进文化交流。”建议成果得到与会专家的高度赞同。

最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了条例重要条款的修改情况,常委会党组随即向市委进行汇报。市委常委会经过充分讨论,同意条例文本的制度安排。

屈家岭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遗址保护经费保障机制,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基地等内容的入法,充分体现了荆门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加有利于引领推动屈家岭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精准立法,让地方性法规务实管用

8月23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标志着屈家岭遗址有了立法保护。以问题为导向,以可操作为标准,以荆门市情为出发点,强化制度供给,尝试立法引领,力求务实管用,是这部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坚持的基本理念。

作为全省首部专门规范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体例结构上坚持形式服从内容,摒弃大而全章节式结构,采用条款式结构;在条文内容上坚持因地制宜,力求精准有效地保护利用好屈家岭大遗址。

遗址所在地村民生产生活破坏遗址本体文化层,如何解决?条例有针对性地就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性活动及罚则作了规定。

针对遗址整体研究程度不高和利用开发相对滞后问题,条例则分别从开展中小学研学教育、创建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基地、加强遗址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发展特色和休闲产业等方面规定了加强遗址合理利用的措施。

屈家岭遗址点分布在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明确各方权责需综合考虑遗址跨区域、遗址保护管理体制调整成本等因素。为此,条例在第四条政府职责中明确了市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京山市政府、雁门口镇政府的职责,在第五条部门职责中明确了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屈家岭遗址管理机构、京山市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职责,着力构建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用心苦求良法,匠心打磨臻品!创新出炉的《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必将以法治的力量,有力护航大遗址保护利用。(荆门市人大常委会 郑林勇 章辉 王俊华)

责任编辑: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