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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省冰雪运动发展的决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11-26 10:4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2年11月25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冰雪运动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发展冰雪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推动全省冰雪运动广泛开展,提升冰雪运动水平,加快冰雪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冰雪运动需求,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建设国家冰雪运动“南展示范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方面,应当切实重视和依法做好冰雪运动发展规划工作,坚持全民普及、市场主导、因地制宜、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国家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战略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武汉中心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和重点地区自然资源优势,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湖北冰雪运动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在中部地区走在前列,助推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培育新动能、增添新活力。

二、推广群众冰雪运动。注重发挥冰雪运动在增强人民体质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群众冰雪运动推广普及机制和政府购买冰雪运动公共服务机制。做好群众冰雪运动指导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壮大冰雪运动爱好者队伍,培育群众冰雪运动社会组织。利用自然资源和场地设施条件,组织开展群众冰雪运动比赛活动,持续办好湖北冰雪大会,不断扩大参与面和影响力。

三、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做好冰雪运动进校园资源统筹工作,加强大中小学冰雪(仿冰雪)运动场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冰雪运动人才培养体系和赛事体系。推动冰雪运动知识纳入学校体育课教学内容,支持学校开设冰雪(仿冰雪)运动项目,在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开展冬令营、冬季研学等课外冰雪活动,支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冰雪运动教学活动,支持创建冰雪运动特色学校。加强冰雪运动师资队伍建设,扶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冰雪运动相关专业,支持退役冰雪运动员从事冰雪运动教育培训工作。

四、提高冰雪运动竞技水平。建立健全冰雪竞技运动管理机制,优化全省冰雪竞技项目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大冰雪运动专业人才培养、选拔、引进、激励工作力度,推进省冰雪项目优秀运动队联办共建,探索发展冰雪职业体育。争取承接国内外高水平冰雪运动比赛,形成湖北冰雪运动赛事品牌。

五、加快冰雪产业发展。优化冰雪产业发展环境,培育和扶持市场主体,树立有特色、竞争力强的冰雪产业示范企业。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依法规划、建设特色冰雪旅游度假区和度假地,壮大冰雪服务业,推动文旅体融合发展,培育和扩大冰雪运动消费。支持冰雪装备制造业发展,培育、引进冰雪装备制造骨干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冰雪产业发展。

六、加强冰雪运动场地设施建设。各地根据自然资源条件和发展实际,统筹布局冰雪运动场地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城乡公园、广场、商业设施、空闲场地、闲置建筑等,建设公共冰雪(仿冰雪)运动场地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加强冰雪运动专业场馆建设,满足竞技赛事需要。

七、有效落实支持政策。加大国家、省支持冰雪运动发展政策的落实力度,增大实效。在冰雪运动专业训练及比赛经费保障、高水平运动员和教练员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贷款、水电能源使用等方面对冰雪产业给予倾斜。落实政府补助、场馆让利、个人消费相结合的冰雪运动惠民机制。

八、保障冰雪运动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冰雪运动领域的实施工作,依法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营造安全的冰雪运动发展环境。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冰雪运动相关保险业务。

九、传播冰雪运动文化。运用多种传播途径和形式,普及冰雪运动知识,刊播冰雪运动公益广告,讲好冰雪运动故事,展示冰雪运动文化魅力,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冰雪运动,营造冰雪运动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监督和支持冰雪运动发展。

十一、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国家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战略:以京津冀为引领,以东北、西北、华北地区为基础,带动南方地区、东部地区冰雪运动协同发展,形成引领带动、三区协同、多点扩充的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