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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破解停车痛点堵点难点——《孝感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综述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11-29 10:53   [收藏] [打印] [关闭]

停车问题关乎民生民情,考验着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2020年以来,以立法破解城区停车难题为抓手,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积极探索与实践。2022年11月25日,随着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一部破解停车痛点堵点难点的地方性法规——《孝感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即将公布施行。这部载满民意的“小切口”立法,因何而立?如何形成?有何特色?

立法为民 以良法促治理

随着城市发展,汽车在为人们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时,“停车难”问题又困扰城市治理水平和人们生活品质提升。孝感,这个有着530多万人口的发展中城市也不例外。据统计,孝感中心城区现有机动车保有量近20万辆,按照车辆与停车泊位1:1.2的配比,停车泊位缺口近8万个,停车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2013年以来,停车管理问题一直是市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每年人代会期间,此类议案建议多达10余件。市信访部门反映,孝感中心城区路外停车泊位施划问题,已成为近年来群众上访矛盾焦点。

2019年,市人大城环委专题调研发现,孝感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分布不均衡、现有停车资源利用不充分、停车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日益凸显,“停车难、停车乱”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是困扰城市管理、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重大问题。但在国家和省级层面现行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关于停车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

2019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多途径征集下年度立法项目建议,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积极响应市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决策,立足民生热点难点,从“小切口”入手,将孝感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立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优先列入立法计划,纳入年度立法调研项目,以法治供给助推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同时积极主动向市委请示汇报,注重加强与市政府及部门沟通,就立法有关重大事项达成共识。

2020年3月,市人大城环委启动立法前调研。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多次带领调研组,实地查看孝感东站广场地下停车场、董永路湾流汇小区、北京路安业酒店等城区多处不同类型停车场运营管理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及部门情况汇报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赴省外内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详实调研成果,为后期立法环节打下坚实基础。

广纳民意 回应群众期盼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格局,分步实施年度立法项目。2021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市城管委等部门,成立联合专班,负责《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专班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研,广征社会各界民意,汇集群众“金点子”,让法规更接地气。“我们这些老街道、老小区,道路狭窄,建筑密集,通行难,停车更难。”“东苑小区虽属东城新区,但当初建设时没有规划地下停车场。”“西湖明珠小区地下停车场设计不科学,大多居民习惯在路面停车,地下停车场基本上是空的。”“物业公司每年停车费收得太高,很多业主直接在小区沿街路面停车。”……仅一项关于小区停车状况调查,专班就听到来自群众的真实呼声,这些问题最终都在法规中有所回应。专班认真梳理民意,结合孝感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重难点,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不同层次、不同单位、不同社会群体参加的座谈会,两次将《条例》草案发送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区)人大、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等百余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针对各方反馈情况,组织法律专家全程参与研讨,逐条论证吸收、反复修改完善。

2021年10月29日、2022年4月28日、8月26日,条例(草案)分别经3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间,常委会立法专家库、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湖北工程学院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充分发挥“智库”作用,通过社会调查、课题研究等方式汇聚民意民智,将立法智慧融入法条。常委会委员集中审议时踊跃发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而不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要明确住建部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督促维护居住区内车辆停放和通行秩序职责,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这些审议意见为条例(草案)日臻完善提供了具体思路。

在立法程序各节点,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报告,得到有力指导和帮助。10月3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在多次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多次与部门及专家讨论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理念,只有广纳民意、广集民智,才能凝聚共识、立出管用之法,确保法规具有生命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道。

立足实际 彰显地方特色

本着务实管用原则,《条例》由最初41条“瘦身”成38条,分为总则、停车场建设和规划、停车场使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每条紧扣解决孝感城市规划区内“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核心问题而设置。

“《条例》既汲取外地先进经验,又结合孝感实际,进行积极探索创新,体现了地方特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在停车场及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利用方面,《条例》都有相应规定。

有效增加供给,从源头上解决“停车难”问题。通过落实配建标准、增加停车泊位等方式,有效缓解城区停车资源总体不足且分布不均衡现状。2020年,市城管、自规、公安交管三部门联合出台《孝感市建设工程停车位配建规划设置规定》,明确城区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在充分吸收全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现有成果基础上,《条例》第10条规定:市自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并定期组织评估和动态调整;对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可适当提高配建指标。第11条规定“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道路停车泊位是公共停车场的有力补充,第15条对“城市道路内设置停车泊位”专门作出规定。第17条提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周边道路具备条件的,可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

精准精细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停车乱”问题。对停车收费管理、居住区停车管理、建筑退让红线区域停车管理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规定。《条例》第23条提出: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确定停车场服务收费,对“居住区内停车收费不合理”问题,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处理程序。第27条、28条明确“只租不售”“不得出售”停车位情形,对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共同参与停车管理服务情形予以规定。建筑退让红线区域一直是停车管理的热点,为此,第16条规定了“非业主所有”“业主共有”建筑退让红线区域停车位设置程序。

充分利用资源,把实践中的好作法固化为法规制度。2019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引入第三方公司,采用BOT模式在城区建立和推广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创新解决城区停车难题。《条例》第19条充分吸收这些成果,把智慧停车纳入重要条款。推动建立停车资源共享机制,第26条设置“专用停车场”条款,将专用停车场细分为“有偿向社会开放、免费向社会开放、在经营时段向消费公众免费开放、临时向社会开放”不同类别,并作出相应规定,最大限度实现停车资源共享。

地方立法是否有特色,反映出立法制度创新和立法者能力水平;如何体现特色,是立法必须面对和破解的重大命题。市人大常委会在整个立法实践中,及时总结升华市政府及部门务实创新举措,既用法治手段破解了城市治理难题和民生难题,又体现了城市为民服务、立法为民的智慧和理念。(通讯员:宋红波、胡立)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