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谱写法治建设人大新篇章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也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根本制度安排,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必须更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依法履职行权中深入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实践,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宣示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了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化和拓展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布局,是我们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完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贯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涉及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各个方面,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意义。
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历史性转型,更加全面、科学和有效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内在规律,搭建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四梁八柱”。明确要立好法治之“规”,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明确要紧扣法治之“重”,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报告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明确要凸显法治之“要”,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明确要夯实法治之“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报告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创新和境界升华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道路,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贡献了维护国际法治秩序新智慧,是最具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许多新论断、新观点、新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体现治国方略的新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每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跟进一步。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再到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并将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联系起来,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连接起来,深刻阐明了法治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境界。
丰富战略布局的新内涵。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目标,之后逐步提出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的表述,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战略谋划,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全面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进一步丰富,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目标、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和法治保障。
确立法治建设的新任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未来五年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报告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重要环节,提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措施。还首次把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专章论述,把原来法治中的安全范畴,从传统安全上升为总体国家安全,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三、深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法治和民主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建立在高度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才是良法善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本质体现,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推进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必须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使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推动人大立法更加科学。被宪法赋予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中心、咨询专家智库等平台作用,畅通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把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法规立项问需于民。坚持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前移民意收集关口,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紧扣人民需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选好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二是法规修改问计于民。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线上线下收集意见,外请内邀专家论证,从各方之言中努力提取立法的“最大公约数”,在法规条文中努力画出“最大同心圆”,将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体现到法规制度、落实到条文规定。三是法规施行问效于民。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重视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反馈,让人民“评卷”,请群众“打分”,检验立法成果是否行得通、真管用,及时开展法规的立改废释,更好实现为民立法、立法利民。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依法行政更加规范。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力军,肩负着代表人民监督政府的职责和权力。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对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至关重要。一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创新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方式,全覆盖规范和加强“人大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联络站”建设,全方位丰富代表走访选民的载体,全面了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建议和期盼,依法通过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向党和政府传达民意民愿,推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二是发挥参与决策作用,推动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范化。聚焦重点工作、重点领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深化和完善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工作机制,促进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推动政府优化职能。丰富和完善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列席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旁听庭审、听证会等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履职形式,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参与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事项的决策,推动政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三是发挥监督推动作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人大代表积极依法协助法律法规的实施,及时防止和避免执法中的偏差,督促和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四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人大代表中有不少来自行政机关,其自身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监督。加大代表“亮身份”履职保障,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探索开展“人大代表进网格”等活动,依托院场会、理事会、评议会等载体,保障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创新监督方式载体,推动公正司法更有质效。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一是打好监督“组合拳”。聚焦司法工作难点、社会关注焦点,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重点加强对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审判监督管理、涉诉信访、判决执行、司法公开等工作监督,加强对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监督,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职权配置、权力运行、司法公开、依法办案等工作质效全面提升。二是整合监督力量。加强工作衔接、注重上下联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有关司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推动人大代表常态化参与检察监督工作,实现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力量整合、优势互补、效果叠加。三是创新监督载体。完善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工作机制,选取民众关注度高、具有普法价值、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旁听,开展座谈评议,跟进督促“两院”及时反馈情况,促进庭审人员严格审判程序、提升庭审质效。探索搭建专门网络、设置专业功能模块,实现人大可在线实时监督法院庭审活动,推动和促进依法审判活动更加规范高效。探索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机制,强化对“两官”的监督,切实推动提升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综合运用人大职权,推动全民守法走深走实。一是推动宪法精神这个“根本基础”落地生根。维护宪法权威,监督宪法实施,是人大依法履职的重要方面和神圣使命。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推动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宽容与尊重等宪法精神植根于每个普通公民心底,激发人民内心对宪法法律的衷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二是把好开展备案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这个“重要源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审查,确保不能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三是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为任命领导干部的必经环节,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以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带动群众这个“普遍多数”。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回应社会法治需求,根据推进法治建设的需要,适时作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的有关决议,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师永学)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