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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人大:高质量立法擦亮“仙山、秀水、汽车城”名片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12-08 10:53   [收藏] [打印] [关闭]

地处湖北省最西北的十堰市,因“仙山、秀水、汽车城”三张名片而驰名中外。“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的武当山,是世界文化遗产、国家5A级景区;碧波千顷、水天一色的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每年向北方输送清水90亿立方米,是名副其实的“北方水井”;十堰还是“东风车”的故乡和“中国第一、世界前三”的商用车生产基地,是享誉全国的现代新车城。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持续擦亮“仙山、秀水、汽车城”三张名片,必须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打造法治这第四张名片,“如果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仙山不能够成为仙山,秀水也不能永远保持是秀水,汽车城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自2016年初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牢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制定了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等9部高质量、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守护好仙山秀水、推动汽车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世界文化遗产立法,守护好“仙山上的故宫”

2022年11月18日,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宣布,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五龙宫遗址经过两年多的系统考古发掘,已累计出土各类珍贵文物1000余件。这是全国宗教考古与建筑考古的一次重大发现,也是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工作的一大硕果。

“如果没有地方性法规的强力约束,这个遗址可能早就被盗掘、被破坏了。”武当山博物馆馆员舒成海说,2017年9月15日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公布施行后,“山体一分一毫都不得改动,古建筑一砖一瓦都在保护之列。损毁武当山古建筑的行为,可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运乾坤,水舞太极。武当山是道教圣地,武当山古建筑群始建于唐贞观年间,明永乐年间明成祖北建故宫、南修武当,30万工匠历时13年,在武当山修建了九宫九观及36座庵堂,形成了绵延70公里、气势宏大、雄伟壮观的武当山古建筑群。作为世界最大的宗教建筑群,武当山古建筑群荟萃了我国古代优秀建筑法式,“补秦皇汉武之遗,历朝罕见;张金阙琳宫之胜,亦寰宇所无”,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传统建筑风格,堪称我国古代建筑史上的奇观,被誉为“中国古代建筑成就的博物馆”“挂在悬崖峭壁上的故宫”。现武当山古建筑群保存古建筑及建筑遗址66处、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各类文物5000多件。

1994年12月,武当山古建筑群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武当山66处古建筑(遗址)全部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7年,武当山和长城等景区一起入选“欧洲人最喜爱的中国十大景区”;2010年,被评为国家5A级旅游区;2012年,与北京故宫、杭州西湖等景区一起被评为“中国最值得向世界推荐的十佳明星景区”。此后,武当山先后被评为国家森林公园、中国十大避暑名山、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最美国家地质公园……“五里一庵十里宫,丹墙翠瓦望玲珑”,仙山琼阁的壮阔景观吸引国内外游客纷至沓来。2017年武当山接待中外游客888.1万人次,2018年达到977万人次,2019年超过1000万人次......随着旅游市场越来越火,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畅、保护程序不清晰、资金保障不力、公众参与不够等问题逐渐显现,重经济发展、轻文物保护的观念也有所抬头。

因为历史渊源、文化地位,武当山一向是资本关注的焦点。“武当山的养生、旅游、文化、武术等资源,哪一样都很容易迅速变现,如果不限制开发,一夜之间就会有很多项目拔地而起,从而对古建筑、对世界文化遗产造成严重破坏。”回忆立法之初,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成员对此都有清醒的认识。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面部署,“坚持保护第一”“保护文物也是政绩”“让文物活起来”等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全党全社会形成守护历史文脉、传承中华文明的强大合力。2017年2月,经十堰市委专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请示并得到批准后,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立法项目被纳入立法计划。2017年7月27日,经反复征求意见、20多次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全票通过,并于2017年9月15日公布实施。

条例分为总则、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四个章节,共三十条。条例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方针,依据古建筑群保护管理的现状,明确界定了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管理使用单位的管理职责,将武当山现存66处古建筑及建筑遗址的一砖一瓦全部纳入保护之列,并将很多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建立系统的保护机制,提供更全面细致的保护措施。比如,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白蚁、蜂类等危害木质建筑安全的有害生物防治及石质建筑材料风化防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等。条例规定,在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武当山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古建筑群的历史风貌。若有特殊情况,需依法报请批准。同时,在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以下6种行为:损毁文物保护设施;存储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野炊、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在设有禁止烟火标志区域吸烟、烧纸、焚香;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其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条例还规定,每年的9月15日为武当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日暨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宣传日。

“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来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好这些珍贵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民族瑰宝。”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在山上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武当山文化和宗教局工程师芦清华介绍说,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施行以来,每年9月15日前后,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都要举办丰富多彩的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宣传周活动,推动游客和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各级政府还投入巨资,先后进行了玄岳门、南岩宫大殿和御碑亭、紫霄宫十方堂、遇真宫等数十处古建筑的修缮和复原。特别是因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武当山遇真宫被就地“飞升”15米,这项保护工作耗资超过两亿元。对此,有人说不值。“到底值不值?有关部门以不计代价保护的决心做了回应:文物保护不能用金钱衡量。”芦清华说。2021年7月,在福州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的决议,对我国在实施武当山遇真宫抬升项目和制订实施遗产管理规划等方面作出的努力表示高度赞赏。

强力推进生态环保立法,确保“一库净水永续北送”

2022年10月31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顺利完成2021—2022年度调水任务,年度调水92.12亿立方米,调水量为年度计划的127.4%,连续2年刷新供水纪录,连续3年超过工程规划的多年平均供水规模85.4亿立方米……这一天,这组关于调水的数据,在全国上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浓厚氛围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1—2022供水年度,丹江口水库陶岔渠首断面水质均符合河流Ⅰ~Ⅱ类水质标准,其中Ⅰ类水质标准达145天,占比39.73%。”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马水山介绍说,“通水近8年来,南水北调中线已累计向北方供应优质水520亿立方米,直接受益人口超8500万,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了可靠水资源保障,发挥了巨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这份优异的成绩单,成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和丹江口水库所在地的十堰市320万人民,为党的二十大献上的一份厚礼。

丹江口水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汩汩南水由此始发,不舍昼夜一路向北,通过“人间天河”滋养沿线24个大中型城市、200多个县市区,解渴15.5万平方公里土地。

“要把水源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划出硬杠杠,坚定不移做好各项工作,守好这一库碧水。”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殷殷嘱托,激励着十堰市不断加强生态保护立法,划出一道道“硬杠杠”,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好核心水源地。

首法守护“城市绿肺”。2016年是十堰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第一年,首部法规选什么题?十堰中心城区有大小山体300余座,是具有供绿、固水、净气等重要生态作用的“城市绿肺”。但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却一度出现了盲目开山、违规开山的现象,成为当年市人代会上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当即组织代表深入现场察看情况,召开市直单位研究讨论,很快形成一致意见: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缺失、职责不清、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追责依据不足和力度不大等问题,必须通过法规制度来明确,用法治手段来解决。

2016年2月,经市委同意,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这个群众关切、现实急需、立法条件成熟的立法事项,成为十堰首部实体法规立法选题。当年9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条例以解决山体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主线,明确政府在山体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制定了山体保护的系统措施、建立破损山体修复治理长效机制;条例还划定了山体保护红线,设立了禁止行为清单,对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处罚规定,中心城区山体有了“护身符”。

作为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和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永保十堰天蓝、地绿、水清,既是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人民的迫切需求,一刻也不能耽误。2016年底,十堰市第五次党代会决定将十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十堰模式”。市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2017年2月上旬,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刚公布施行,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立法项目又紧跟着上马。“要将十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必须从制度上突破,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市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王亚青说:“我市生态文明创建的实践经验需上升为法规,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也需地方立法来保障。”

为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根据需求立法、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佘立柱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点多面广,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十堰特色,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一审、二审后,常委会立法工作组深入郧阳区和郧西县,实地调研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在媒体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面向立法咨询专家、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对条例草案进行了18次集中修改。三审后,又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要求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7次修改。2018年5月,在全市人民热切期盼中,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公布施行。该条例有三个特点:一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绿色发展、国土绿化行动等内容及时体现到条例中。二是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终身追责”的责任体系,以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规定了最严格水资源、耕地、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赵丹说:“条例用最严格制度守护‘生态红线’,为我们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提供了有力保障。”

扬尘污染防治事关群众身体健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19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月1日公布施行的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最大亮点是消除了监管“真空”。该条例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工程施工、物料运输与堆放、农业生产等活动以及山体和土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纳入各自监管范围;条例制定15条硬措施禁止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对建设、施工单位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轻则责令改正,重则面临上限10万元罚款,直至停工整治。

三部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的公布施行,有力护航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守意介绍,近年来,十堰人民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一年站上一个新台阶,丹江口水库长年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水质,入选首批“中国好水”水源地;全市地表水断面达标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排名全省前三,十堰市先后获得全国最佳生态保护城市、“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20多项殊荣。

围绕城市治理痛点堵点立法,做实城市“里子”、提升城市“面子”  

文明是城市的气质,精神是城市的灵魂。一直以来,十堰人民在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满怀激情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今天的十堰,从农村到城市,从农户到市民,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为十堰的响亮品牌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居民区嗨翻天的广场舞、夜间休息时装修施工、夏季楼下露天聚餐喧哗……这些噪声扰民现象让市民深恶痛绝,更与文明城市创建格格不入。2018年12月,在十堰市举全市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刻,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市人大常委会将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从2019年2月开始起草,到2020年9月24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通过,这部条例的出台历时一年半,经历了提出议案、审议修改、表决批准3个阶段。在此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首次开展了立法协商。

“应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违规养犬、高空抛物、乱扔垃圾、乱穿马路、毁绿种菜等不文明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2020年5月22日,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政党协商会上,民进十堰市委会主委潘世东代表该民主党派,一口气提出了8条意见建议。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这次法规草案征求民革、民盟、民进等8个民主党派意见协商会,当场收集修改建议40余条,这些意见建议在条例草案后续修改过程中得到充分吸纳,最终形成了各方可接受的方案,使地方性法规最大限度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也为条例公布施行夯实了民意基础。

2021年1月1日,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布施行。围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该条例从“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方面,设置了总则、基本规范、激励倡导、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55条。既涵盖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范围,又突出了文明行为的重要方面;既紧密结合了十堰的特色与实际,又认真落实了民法典的最新精神,回答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餐饮浪费、养犬管理、高空抛物、楼道乱堆乱放、跳舞健身与装修噪声扰民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条例既有激励倡导措施、监督检查要求,也规定了严肃的法律责任,突出对不文明行为的严管重罚,对促进文明行为打出一套奖惩“组合拳”。“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十堰市以全国地市级第一名的成绩创成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曾勤对此十分欣慰。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广大市民对城市环境有了更高期盼,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18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顺应民意,服务大局,及时启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立法程序。历时半年,经过三审,当年10月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的条例,明确了调整对象,细化了法律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条例注重解决问题,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地方实际,针对小广告、车身流动广告、不良影响广告和公益广告等作出专门具体规定。条例还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完善检查监督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为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今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有关情况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12月2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整改情况的报告显示:“截至11月底,我市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依法整治楼顶广告和单体字666处,拆除各类违规户外广告和店名招牌32115处,全市中心城区楼顶广告和单体字拆除率达92%,有效净化了城市立面空间秩序,整治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隐患,还原了城市最美天际线。”

立法为民,法贵便民。“口袋卡多,手上码多。”近年来,银行卡、交通卡、医保卡、会员卡、身份证……一堆卡的管理问题,成为广大市民头疼烦恼的大难题。市民张先生打开他的卡包,十几张卡片摞在一起足有几厘米高,小小的卡包早已不堪重负。2022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列为立法项目并抓紧实施。条例起草修改过程中,为真正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地方立法全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建议,把听取民意、吸纳民智的触角延伸到百姓的“家门口”。据统计,8个联系点就法规立项和法规草案提出了50余条意见建议,其中12条被采纳或部分采纳。

2022年11月25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十堰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据悉,这是全国地级市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芸介绍:“将来条例实施后,一张社保卡将整合社保发放、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城市交通、电子证照、生活缴费、身份识别等近20种功能,托起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实现多卡合一、一卡通用。”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新时代新征程,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高质量立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落实好、发挥好,保证法规立项更精准、调研更务实、起草更专业、论证更深入、审议更细致,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让更多载满民意的法规付诸实施、服务人民,为十堰再创“仙山、秀水、汽车城”战略优势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李小锐  李明泉)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