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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基层民主 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12-21 10:02   [收藏] [打印] [关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彰显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积极发展基层民主,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石。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这表明党的执政根基在基层,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在基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感知在基层。基层治理需要大力发扬基层民主,而实现基层民主则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只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党的方针政策才能上通下达、惠及基层。同时,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不仅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基在基层、依托在基层、落实在基层。因为人民群众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直接的参与者、行动者和实践者,所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才能有效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发展。

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近年来,全国人大先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对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明确规定,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转化为法律制度规范,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政权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活动遵循和制度保障,进一步丰富拓展基层民主实践。譬如,从城乡社区的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论坛、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到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社区,从“小院议事厅”到“板凳民主”,从线下“圆桌会”到线上“议事群”,人民群众通过这些接地气、聚人气、提心气的民主实践,围绕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积极发表意见建议,持续进行广泛协商,促进了基层稳定与和谐安宁,极大地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

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是增强基层民主管理有效性的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这就要求我们在总结党推进基层民主的制度成就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纳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开展基层民主创新的经验,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增强基层民主的有效性。譬如,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提升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治理的能力;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微组织”“自组织”,充分发挥其在链接社会资源、丰富文体活动、调解邻里纠纷、增强社会活力等方面的正能量;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围绕空间利用、环境维护、资金使用、物业管理等关乎居民切身利益、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开展民主协商。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民主的探索和实践永无止境。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进一步坚定中国的民主自信,坚定不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不断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实现民主新发展,让民主之树根深叶茂、永远常青。(作者:陈虎)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