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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几点思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12-26 09:23   [收藏] [打印] [关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意见》,保康县人大常委会应势而动,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主线,找准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切入点、着力点、发力点,积极探索实践,加大落实力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丰富和拓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同时,探索实践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也的可能还是共性问题,不容忽视。

一、保康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缔造的探索实践

保康县位于鄂西北大山深处,全县总面积3225平方公里,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是襄阳市唯一全山区县。近年来,保康县以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为统领,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聚焦民生共享,聚力民生实事,协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用心用情用力打造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促进城乡环境实现了新变化、治理能力实现了新提升、民生福祉实现了新改善。

美丽乡村项目的实施由人民群众来确定。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确保美丽乡村建设从项目确立之初就能够充分汇聚民智、体现民意、扎根民心。全县每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都组织人大代表、村民代表深入农户,通过专题座谈、问卷调查、调研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实施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建议,形成项目清单。结合保康实际,把美丽庭院建设、交通道路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配套产业发展、特色文化展示等项目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县初步建成了六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线,覆盖50多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并持续得到巩固和发展。其主要原因是这些项目确定是一次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最大限度地回应了群众的需求,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美丽乡村的共谋者和决策者。

美丽乡村项目的建设让人民群众来参与。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对于每个村环境整治内容的确定、项目工程的实施,都通过民主的方式,让群众参与进来、投入其中,变“你和我”为“我们”,将村民的“主人翁”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形成发展合力。龙坪镇朱砂村在美丽乡村试点建设过程中,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动员共同缔造,组织群众共同参与,村委会建立‘积分超市’,设立‘红黑榜’,以积分形式反映村民主动参与情况,引导群众“事前举举手、事中动动手、事后拍拍手”,高效调动群众参与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的积极性,变“干部干、群众看”为“一起干、齐点赞”,探索出了一条“村美、人和、民富”的高寒山村共同缔造之路。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王祺扬批示:朱砂村组织群众共干共管,让群众评判的经验应予推广。

美丽乡村建设过程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监督。一方面,县人大常委会紧扣美丽乡村建设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农村公路、饮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急难愁盼问题,广泛运用专题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建议办理等多种监督工具,让人大代表全过程、全方位、全链条参与美丽乡村的推进实施工作。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共同缔造”评价机制,项目实施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认清差距,补齐短板。马良镇宋家湾村通过民主议事,开展“十星级文明户”“五好脱贫户”“好媳妇”“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激发了群众参加“共同缔造”活动的积极性,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落实落地。

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成效由人民群众来评判。美丽乡村建设效果好不好、有没有落到群众心坎上,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保康在环境建设项目上始终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把话语权和评价权交给人民群众,让“两代表一委员”和村民代表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监督评议,切实以项目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广泛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对环境整治实施情况开展视察。寺坪镇岗子村为了让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环境整治监督工作,切实感受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带来的新变化,镇人大结合今年的民生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区域内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对岗子村“美丽庭院”“孝善文化传承”“核桃深加工”“便民医疗”等重点民心项目开展专题视察活动。代表们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急难愁盼问题,针对项目实施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孝善积分管理、提升医疗便利性等意见建议。同时,镇人大还积极开展人大代表与镇政府面对面活动,充分听取代表评价意见,不断改进项目供给方式、优化项目推进工作流程,助力政府用心用情办好“民心工程”,让岗子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和更高满意度。

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缔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共同缔造”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但推进中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缔造活动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共同缔造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是基层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发展。但部分年龄较大的村干部对共同缔造认识不深,工作仍然是大包大揽,习惯于个人拍板定案,自己说了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仍用老办法去解决基层治理新问题,与新形势农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同时,随着新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大部分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不少地方出现了“空心村”,许多地方选不出优秀的村干部,也没有年富力强的年轻人参与村庄建设与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素质是基础,都还有一个提高的过程,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对共同缔造理念的认识,自觉应用好共同缔造的方法,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人民群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缔造的主动性有待提高。共同缔造是一个全过程民主,必须体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全过程。从落实情况看,在决策共谋方面,基层群众大都比较积极,提出诉求较多,在发展共建上,对关系个人利益的事项比较积极,而对公共事务建设积极性相对较差;在建设共管方面,主动参与、志愿参与的意愿不强;在效果共评和成果共享方面,配套的评价机制还不健全,巩固成果的方法措施还需进一步研究完善。因此,必须要进一步确立人民群众在共同缔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全过程民主的参与者,推动者,才能确保共同缔造的生机和活力。

(三)人民群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缔造的制度不健全。制度是管长远、管根本的。目前,不少地方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共同缔造实践中,围绕一村一策、一户一策,想了很多办法,但是这些措施还没有进行总结提炼,不成系统,没有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还没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正因为没有制度的约束,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主要体现在人民群众参加全过程人民民主共同缔造的对象、方法、频率、范围、步骤等,没有明确的界定,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以利于人大纵深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四)人民群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缔造实效性有待增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缔造”,目的是求得实效。“共同缔造”不是简单的“工作中有群众参与了”就算,不是“完成了某个项目,改变了某处环境”就成,而是要看基层组织强了没有,群众行为变了没有,干部观念转了没有,工作格局建了没有,推进体系成了没有。对照这些要求,都还不同程度存在差距。只有转变思想观念,让共同缔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把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刻”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心里,才能扎扎实实把“共同缔造”活动推向前进。

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缔造发挥作用的路径

(一)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缔造的正确方向。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证把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原则精神、目标任务以及运行程序、规范要求等,落实到人民当家作主各环节,落实到人民群众参与共同缔造的具体实践中。一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构建“县级主抓、镇级组织、群众参与、人大监督”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体系;二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宣传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实现形式和路径,提升人民群众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激发人民群众开展共同缔造的积极性;三要坚持把加强党组织建设与推进共同缔造有机结合,深化“村党组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村党组织+项目建设”“村党组织+集体经济”“村党组织+村居环境整治”等模式运用,通过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加快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步伐。

(二)深化“五共”模式,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缔造的实施路径。一是从群众想干要干的事入手,坚持“大家事、大家议”原则,组织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红白理事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参与污水处理、卫生改厕、绿化美化等工作的评议,规范执行决策共谋,用群众智慧谋大事定要事;二是在群众能干会干的事上着力,积极探索创新“群众说了算”工作机制,统筹政府、社会、村民三大主体,参与美丽乡村等各类项目,全力推进发展共建;三是严格落实建设共管,对村干部、群众代表实行包联负责制,对党员进行定人、定岗、定责,构建多重监督和维护体系,更好地维护人居环境建设成果;四是在群众监督评价中把事办好,用好用活效果共评,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评价意见;五是不断扩大成效共享,重视和改善民生,及时补齐短板,巩固发展成果,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切实落实“四权”,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缔造走深走实。一是加强政务、村务信息公开,建立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共同缔造项目的知情权;二是坚持集体的事情大家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协商、座谈、论证、听证、批评建议等途径和形式,发动群众出资出力、投工投劳,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环境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参与权;三是要通过村湾夜话、场院会、人民议事厅、楼栋议事室等形式,最大限度倾听民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广泛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共同缔造活动的表达权;四是把人民群众高不高兴、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共同缔造”成效的标准,建立全过程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让群众对项目建设、活动开展的实效进行评估、评价和反馈,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

(四)发挥代表作用,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缔造实际成效。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共同缔造”的生力军。一要把代表联络站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基地,规范化建设、常态化运行,使之成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二要建立和完善县人大代表联系乡镇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代表联系村民代表、村民代表联系选民的闭环工作机制,广泛收集、及时落实人民群众的意见,推动解决共同缔造活动中实际问题,形成上下贯通、全面覆盖、有序衔接、全过程反应群众诉求的工作体制。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乡村振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基层社会治理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组织代表视察、检查,推动“共同缔造”工作项目化、任务清单化、行动具体化,不断巩固和深化“共同缔造”活动成果;四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组织代表进村组、进社区、进农家、进企业,以会议审议、代表建议等方式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共同缔造活动的意愿,当好人民的“代言人”;五要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切实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使共同缔造成果实实在在惠及人民群众。(保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徐声军)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