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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咬合监督“牙齿” 彰显制度优势 服务国计民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回眸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3-01-09 08:4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2年7月28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聚焦科技创新开展专题询问。

2022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召开。图为宜昌代表团审议“两院”工作报告,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刘龙菊(左)和吴述勇交流讨论报告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专题询问红脸出汗,执法检查不打招呼,审议汇报一针见血……五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咬合”——

坚持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常态监督与重点监督、综合监督与专项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开展执法检查27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8件,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38件,开展专题询问3次、专题调研45次,以刚性措施强化监督实效,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

从0到1

监督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章立制

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

2018年10月24日,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口径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这是国有资产“家底”首次在全国人民面前亮相。

10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动员部署会,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和政府加速推进,尽快落实。

11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省政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开了个好头!全面总结全省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和管理情况,向人民交出了一本‘完整账’‘明白账’。”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

力争用五年时间把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框架建起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在多个场合强调。

全口径、全覆盖“晒家底”,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改革创新在荆楚大地迅速展开。

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五年规划(2018—2022年)。根据五年规划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建立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摸清全省国有资产“家底”,4年多艰辛非比寻常,省人大常委会在改革探索中实现多个从0到1的突破!

——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2019年,省市两级人大全部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筑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防火墙”。

——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2021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自此,实现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横向”全覆盖。

——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2022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决定,将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我省实践经验转化为法规规范,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审计监督衔接联动,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切实整改,从国有资产管理“起点”到“终点”形成监督闭环。

五年来,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凝聚共识和建言献策的重要平台、推动改革和化解矛盾的重要渠道,成为新时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省“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多个领域迈出标志性步伐——

围绕财政预算监督,守好百姓“钱袋子”。2019年,首次组织专班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进行专题审查,实现“四本预算”全口径审查。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首次对污染防治、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等有关重点专项资金支出政策进行专题审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预算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建好用好监督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预算、国资联网监督。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支持省政府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开好“前门”,严堵“后门”,促进严管善用。

地方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的重要制度安排。

2021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首次听取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防逃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标志着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工作迈出新步伐。此后,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级监委专项工作报告逐步实现全覆盖。

推动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省人大常委会还先后作出扫黑除恶、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等4个决定,被最高法、最高检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

讲真碰硬

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打好监督“组合拳”

询问,是人大行使法定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权力机关的庄严之“问”。专题询问,是询问的衍生与拓展,组织性、指向性、规范性更强。

2020年7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法治化营商环境。

这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首次进行专题询问。此后连续两年,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围绕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开展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意在直戳痛点、抓住难点、靶向施治。流于形式的专题询问,问了白问;走过场的专题询问,不如不问。

这对于“出题人”省人大常委会、“答题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来说,都是一场“考试”。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每一场专题询问,确保提问“辛辣”具体,回答毫不含糊,坚持跟踪问效,做到有询问、有答复、有结果、有效果——

深入调研,确保“问得准”。在开展营商环境首次专题询问时,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分赴各地深入100多家企业、20多个单位调研,征集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200多条,确保问题直达“病灶根源”。

开门见山,坚持“问得透”。在科技创新专题询问现场,与会代表辛辣提问:“有专家反映,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等在高校难以落实落地。请问省教育厅,如何进一步激发高校加速科技成果在鄂转化?”问题尖锐不留情面,直击要害。

注重实效,确保“落得实”。在开展营商环境第二次专题询问后,省人大有关专(工)委将有关审议意见、问题线索等转交省政府研究办理,督促逐项整改落实。不久,省政府出台《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集中攻坚若干措施》,有效推动我省营商环境顽瘴痼疾的解决,社会反映良好,省委给予充分肯定。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正做到党委工作中心在哪里,人大的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

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乡村振兴荆楚行”活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利补短板等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开展畜牧法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等,推动解决道路交通、基本医疗、产业发展等一批突出问题。

聚焦疫后重振加速跑。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落实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情况的报告,助力政府及相关部门精准对接政策,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深切关怀转化为湖北发展的强大动力。开展“补短板、强功能”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监督,充分利用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监督工作平台,加大对重点项目开工的监督检查,促进经济发展重回“主赛道”。

聚焦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2018年,对《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20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专利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开展专利法和专利条例执法检查并对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梳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难点堵点,深入剖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提供决策参考;2022年,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围绕科技创新开展专题询问……

守住底线

以人民为中心共筑总体国家安全

美丽中国,法治守望。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

就长江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2022年7月至9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全省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创造数个之“高”。

——高位推进。全省三级人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并由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进行实地检查。这在我省并不多见。

——高频参与。2022年8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培训动员视频会,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专家作辅导宣讲,全省6000余人线上线下参会。邀请五级人大代表2000多人次全过程、各环节参加执法检查,发放法律知识调查问卷12000余份,把学法普法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

——高度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一站来到湖北,对我省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给予充分肯定,湖北水清岸绿、江豚逐浪,一幅绿色画卷在荆楚大地、长江两岸徐徐展开。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突破,检查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转折性变化,荆楚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2018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以“法律巡视”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9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同时开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联动监督,5位院士参与,创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明察与暗访结合、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评估等3个首次。

2021年,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织5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参与的深度与广度前所未有。该项工作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跟踪监督生产安全、燃气安全、校园安全等工作情况,加强反家庭暴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严防“针尖大的窟窿能漏过斗大的风”。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处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一时间讨论通过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贯彻实施监督工作。

开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贯彻实施专项监督,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联动各级人大代表同步进行,搭建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等6个环节的全链条工作流程。开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创新采取定项检查和定案抽查方式,深入查找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理顺机制、改进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气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人民群众的关切是人大监督的着力点。

将“以人民为中心”贯穿人大监督全过程,是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始终遵循。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痛点难点堵点,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听取义务教育“双减”等报告,助力实现基础教育教学整体性变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加强志愿服务、社会救助等监督,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连续五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监督,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纷纷点赞,人大就是要监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这样的监督才有力度、才有实效!

本届亮点工作大事记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共开展执法检查27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8件,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38件,开展专题询问3次、专题调研45次

2018年

建成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监督平台,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全程监督

2018年11月17日

省政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19年

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省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我省清欠减负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高度肯定

首次组织专班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进行专题审查,实现“四本预算”全口径审查;首次对污染防治、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等有关重点专项资金支出政策进行专题审查

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同时开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联动监督,5位院士参与,创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明察与暗访结合、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评估等3个首次

2020年

开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快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等10个方面专题调研,推动经济由“按下暂停”到“重启恢复”

组织对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肯定,全文转发

2020年7月22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法治化营商环境。这是本届首次进行专题询问

2021年

5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代表参与的深度与广度前所未有,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

2021年9月28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第二次专题询问

首次听取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防逃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标志着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工作迈出新步伐

2021年11月

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实现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4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全覆盖

2022年3月至5月

开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创新采取定项检查和定案抽查方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气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2022年7月28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围绕科技创新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2022年7月至9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全省三级人大联动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充分肯定

2022年

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进行法制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