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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抓实人大监督 助力基层反腐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3-01-19 14:22   [收藏] [打印] [关闭]

“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规定,我代表自治县监委报告开展农村基层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在2022年9月2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潇向大会报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审议。

听取和审议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加强对监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重要探索,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丰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聚焦社会关切 延伸监督触角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部署的重大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坚实保障。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聚焦社会关切,将农村基层反腐败工作作为对监委开展工作监督的切入点,助力监委管住“微权力”,遏制“微腐败”,持续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小事有人管,切身利益有人护。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一项关系党执政基础、关系人心向背、关系人民福祉的重要工作,我们加强对农村基层反腐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就是为了激活神经末梢,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自治县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何运嵩说。面对此次听取审议自治县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由常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对接报告选题,开展专题调研,收集梳理人大代表对农村基层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齐抓基层反腐 护航乡村振兴

“自治县监委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是监委监察权接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实效具有重要作用。希望今后多开展类似的小切口监督,带动纪检监察工作质效全面提升。”常委会会议上,组成人员热议报告,认为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全面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推动监督下沉,深化专项治理,坚决惩治“微腐败”,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纪检监察保障。

2017年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坚定不移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全县处置农村基层扶贫和民生领域相关问题线索354条、处分170人,查处了部分镇村干部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188起255人、处分152人,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得到有效净化,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感和满意度逐年上升。

坚持久久为功 提升监察质效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潇在报告中指出,农村基层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派出乡镇监察室监督前哨职能未得到充分彰显、基层监察干部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和不足。下一步,自治县监委将围绕中心大局,持续强化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促进规范用权;构建大监督格局,提升监督质效;强化自身淬炼,建设过硬纪检监察队伍;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农村基层反腐败工作成效有目共睹,但当前各项惠民政策多,资金投入大,惠及范围广,治理基层腐败绝非一日之功,必须驰而不息、常抓不懈,持续推动我县农村基层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机关纪委书记章富高在参加审议时提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综合审议情况,形成了“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持续推进不敢腐;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持续推进不能腐;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持续推进不想腐”的审议意见,要求自治县监委认真研究处理,三个月内再次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探索、丰富拓展人大依法监督监察工作的途径,通过人大正确有效依法监督,支持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更好履行监察职责,不断提高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通讯员:董墉 覃红平)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