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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动湖北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高质量运行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3-02-09 08:41   [收藏] [打印] [关闭]

推动湖北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高质量运行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调研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2018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依托武汉地区优质法学资源,联合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中南民族大学四所高校共建“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自基地成立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四个统筹”,指导基地在发挥智囊作用、推进开门立法、推动学术研究、培养立法人才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成果,为提高地方立法质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图为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专家开展报批稿论证评估会。

一、统筹事业发展,高站位谋划

为充分发挥基地的“人才高地”“思想智库”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从管理、运行、评价、保障机制等方面强化省、市两级人大机关与四所基地在立法参与、信息共享、理论探索、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深度合作,确保基地工作始终与党委要求“同向同行”,与人大工作安排“并联并行”,基地全程参与立法项目“直通直行”,更好服务于立法工作实践。五年来,四所基地先后参与了38部国家法律的立法和修法工作,有效发挥基地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专业优势。中南民族大学基地专家主持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专家建议稿)》获得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肯定,为国家立法贡献了湖北智慧。

二、统筹责任主体,高效能协同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以把基地建成理论研究的高地、成果转化的平台和人才培养的园地为目标,通过统筹省、市州人大常委会和四所基地各类资源,推动形成地方立法工作整体合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建立省人大、市州人大、基地三方联动机制。省、市州人大常委会适时邀请基地有关人员参加立法调研、考察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加强基地对立法工作的全面参与;不定期在基地组织开展地方立法知识培训,依托基地专业的师资力量加强对地方立法的指导和支持,推动立法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如,2021年《湖北省慈善条例》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地专家一行先后赴黄石、鄂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全面了解基层慈善工作有关情况以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培育、结构优化等方面的情况,深度参与条例的修改、论证等各环节,基地专家提出的相关建议被采纳吸收。

建立线上线下成果共享机制。在线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北人大网“立法工作”专栏和“湖北人大”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共享、推介、宣传最新立法工作动态、理论研究成果、人才培养成果等信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办微信公众号“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及时共享基地最新工作动态和地方立法最新研究成果。在线下,四所基地通过刊物创办、学术交流、论坛会议、教材编撰、课题共建等多种途径,积极与省内外人大常委会和立法研究机构加强交流联系,实现立法智力成果共享。基地自成立以来,共开展立法讲座、承办立法培训60余场次,举办或参与学术交流活动50余场次。其中,武汉大学基地举办“立法研究珞珈论坛”12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地出版校级刊物《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12期,出版学术集刊《立法理论与实务南湖论丛(2019年)》1卷和《当代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2020年)》,成功举办两届全国性“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南湖论坛”,成为湖北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闪亮名片。

三、统筹职能职责,高质量推进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基地围绕“一库三基地”的功能定位,做好立法实务论证咨询、立法理论研究、立法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

抓实立法实务论证咨询,服务立法工作需求。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五个之前”论证评估机制,将专家参与论证评估由“选修课”改为“必答题”,积极组织四所基地专家在法规草案起草之前的工作方案、法规草案提交省政府之前、省政府提出议案之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之前、提交常委会表决之前这五个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全过程参与论证评估,保障各环节立法质量。2018年以来,基地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区域协同立法、流域立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等方面献力献策,有效发挥了地方立法参谋助手作用。先后协助召开立法计划及地方性法规评估论证会130余场次,参与57部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草拟和修改工作,为国家和省内外各级相关机关提供立法咨询建议146件次。武汉大学基地在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的修法任务时,建议行政处罚分类可以采用“归类”模式予以概括,即申诫罚、财产罚、资质罚、行为罚、人身罚五类,被该法第九条所吸收。2021年,为加快推动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法进程,中南民族大学基地深入钟祥市九里回族乡、仙桃市沔城回族镇、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等地,通过发放问卷、入户调查等方式,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调研评估,起草《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专家建议稿)》,为地方民族立法作出了努力。

深耕立法理论研究,理论引领立法实践。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四所基地所在高校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不断整合、优化学术资源,指导基地加强立法理论与实践领域基础性问题研究,取得了一系列全国领先的学术成果。五年来,基地先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立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117个,在《法学研究》《法学评论》等各类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立法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141篇。2021年,武汉大学基地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承担湖北省委2021年度重大调研课题《地方区域协同立法问题研究——以立法服务湖北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发展布局》,为我省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华中科技大学基地调研课题《湖北区域协同立法研究——以推动“中三角”协同发展为视角》获评湖北省人大2021年结题项目优秀成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地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承担的研究课题《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回顾研究》获评2022年度湖北省人大研究课题成果一等奖。

着眼立法人才培养,打造立法后备力量。立法人才队伍是我国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地方立法人才队伍对于地方立法工作而言至关重要。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依托四所基地加强立法学学科建设和立法人才培养,建设地方立法培训课程体系。武汉大学基地开设《立法学》《立法法学》课程,并招收立法学方向博士后2名。华中科技大学基地加强立法教学实践课程开发,开设《立法理论与实践》《立法与政策设计》《地方环境立法诊所》等课程,并设立立法理论与实践研究生招生方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地开设《立法与政策设计》实务课程,通过实务课程开展地方性法规模拟起草的展示、交流与研讨活动,让学生“零距离”参与立法。中南民族大学基地开设立法原理与实务课程,自2019年开始利用暑假时间选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族法学专业部分硕士研究生赴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实习,参与地方立法与民族立法实务。

四、统筹资源整合,高标准保障

为保障基地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省人大常委会从场地、人员、制度、项目、经费等各方面加强对基地的运行保障,积极指导和支持基地做好基础建设工作,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着力构建合作发展长效机制。

完善基地运行机制。在组织建设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总体建设方案》,明确基地设立条件、工作原则和工作内容,同时注重成果运用、立足长远发展、强化服务保障。四所基地均依托各自高校法学院挂牌,确定了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了主任、基地秘书,同时,不断加强人员和场所、专家库、财务经费、会务等各方面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如,武汉大学基地制定了财务管理规定和会务工作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地建立了财务制度,基地运行更加规范高效。在经费保障方面,建立日常工作经费+委托项目经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基地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每年拨付。基地所属高校根据需要安排配套经费,切实保障基地基础建设、日常运转和工作开展。

充实基地专家库。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基地专家库动态建设,坚持对专家库“开放运行、动态调整”,专家库成员既有本校专家学者,也有校外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还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打通使用,资源共享。目前,四所基地共有专家380余名,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近年来,部分专家先后获得“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完善项目保障机制。在沟通衔接上,每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北人大”网等平台及时通报省、市州年度立法、监督、培训工作计划,研究课题指南以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便于基地提前了解、掌握、对接立法项目和研究项目。同时,积极对接全国人大、省直各相关部门、市州人大等单位争取立法项目资源,并将资源内容信息及时反馈基地。在全周期参与上,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和宣传普法等领域全过程拓展,推动基地功能由立法中向立法前、立法后两端延伸,贯通地方立法“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南民族大学基地分别围绕《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武汉市禁毒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立法、执法工作或者修改法规的意见建议,推动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来源:《政策》杂志202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