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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地方实践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3-02-14 15:1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2年10月28日,宜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22年12月28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决定》,自2023年2月2日起施行。这是湖北省首部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规性决定,也是在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率先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

《决定》应运而生

——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美丽中国的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其核心内容是: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深邃历史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义利观,共谋人类生态文明建设之道的共赢全球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在不同区域和领域开展了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受气候变化、资源过度利用、工程建设、环境污染、人口增长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重要物种的生存依然受到严重威胁,部分物种濒危程度加剧,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这是鄂西南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维护生态安全的现实需要。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人类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健康安全的生态环境和独特别致的景观文化。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神农架林区(以下简称五地)地处北纬30度附近,具有丰富而独特的生物多样性,同处长江流域生态敏感区,特别是神农架林区,更是全世界公认的“植物基因宝库”,是第四纪冰川时期动植物的避难所和栖息地,涉及我国大巴山区和武陵山区两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在维护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和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极其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这是落实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协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五地贯彻落实中央、湖北省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推进长江大保护、湖北生态省建设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在五地落实落地落细,助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决定》实践探索

2022年新年伊始,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统筹协调指导下,宜昌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推进,与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紧密协作,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开展协同立法,实现了省内多个市州协同立法的“破题开篇”。

——我们坚持党对协同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协同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协同立法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协同立法的根本保证。五地始终坚持党对协同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从协同立法项目的选题、《决定(草案)》的制度设计和审议表决程序等重点内容、关键环节以及重大问题,都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研究决定,切实发挥地方党委对协同立法把关定向的重要作用。

——我们坚持发挥人大在协同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在协同立法各环节中实质性的统筹安排、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等作用,进一步增强协同立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主导起草工作,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迅速组建起草工作专班,研究起草《决定(草案)》有关工作。与三峡大学联合开展五地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法治化路径选择课题研究。五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共同参与《决定(草案)》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等工作。

——我们坚持构建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在创新立法协同制度、完善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上精准发力。2021年5月12日,湖北省“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宜昌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湖北省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框架协议》。2022年4月,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项目协商办法》,确立了“宜荆荆恩”城市群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立项会商工作机制、进度统筹工作机制等三项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实现区域协同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协商制定了《2022年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方案》,并就审次程序、进度安排、表决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这些制度安排,为确保生物多样性区域协同立法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区域协同立法过程中,五地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人大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泛收集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度;分别召开专家学者专题座谈会,倾听呼声,吸纳智慧。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坚持开门立法,将《决定(草案)》及时印发所辖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暨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并在宜昌人大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同志还带队赴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当面征求意见。先后召开15次立法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120余条。同时,开展立法调研,与两市一州一林区之间就协同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区域协同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考和对策等方面形成立法调研报告,供修改《决定(草案)》时参考。

——我们坚持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最大共识。从共同召开区域协同立法联席会议到协同立法选题,到协同项目的起草、调研、论证、修改,五地人大常委会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识上“一条心”,行动上“一盘棋”。克服新冠疫情反复延宕的困难,先后两次召开联席会议,集思广益、集中讨论修改《决定(草案)》,并委托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武汉大学)同时对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分别提交的《决定(草案专家评估稿)》进行立法中论证评估。同步论证评估的内容包括合法性、适当性、技术性、文字表述准确性等问题。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具体指导下,协调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依照法定程序同步提请各地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确保同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步公布、实施。宜荆荆恩四市(州)人大常委会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可以作出法规性决定;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不具备地方立法权,只能作出重大事项决定。五地人大常委会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在制度设计中致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在决定文本内容保持同一的前提下,留白三个方面的文字(包括行政地域名称、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名称、重要的城市功能定位表述),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各自表述。

《决定》特色亮点

《决定》共十三条2700多字。主要规定了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构建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协同保护措施,提供协同工作保障等方面内容。

——聚焦大局所需,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宜昌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湖北省委决策部署,在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城与山水和谐相融等方面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决定》紧紧围绕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协同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更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坚持系统思维,体现流域综合治理。适应区域流域体系分布特点,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行动,科学实施增殖放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湿地保护,联合构建以神农架国家公园为主体、各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体,筑牢三峡生态安全屏障。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进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与两市一州一林区共同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开展湿地资源监测评价,共同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

——突出关键问题,画好协同保护同心圆。厘清五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重点协同实施五个方面保护举措:一是突出协同编制行动计划,明确神农架——三峡库区、武陵山森林、江汉湖群湿地、大洪山森林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及其保护重点,确定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领域和优先行动。二是突出优化空间格局,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落实就地保护,完善迁地保护。三是紧盯底数不清实际,明确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对金丝猴、中华鲟、长江江豚、青头潜鸭、麋鹿、中华秋沙鸭、珙桐、水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实施重点保护和动态监测。四是紧盯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防控加拿大一枝黄花、凤眼莲、空心莲子草、福寿螺、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五是探索激发保护内生动力,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布局“双碳”发展新赛道,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探索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激发生物多样性保护内生动力。

——构建协同机制,推进协同保护提质增效。一是五地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协同协商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事项,协商解决跨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问题。五地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资源共享、预警监测、联防联控、应急处置、生态补偿等领域建立协同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区域协同保护工作。二是建立跨区域协同执法机制,依法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系统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司法协作,为生物多样性区域协同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建立协同监督机制,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五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情况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郭响、马明和、张建华)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