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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拟初次审议10件地方性法规和1件法规性决定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3-02-28 19:40   [收藏] [打印] [关闭]

以高质量立法规范和引领先行区建设,省人大常委会

——今年拟初次审议10件地方性法规和1件法规性决定

2月27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在汉召开,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关于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谋划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对实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行全面部署。从会上获悉,省人大常委会今年拟安排初次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10件、法规性决定项目1件、预备审议项目1件、调研项目22件。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开展分类分层立法

立法紧紧围绕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聚焦底线管控、四化同步发展、支撑体系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科学统筹立法资源,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围绕底线管控,拟制定《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粮食安全保障、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立法调研,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相关立法,坚决守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

根据规划纲要划定的流域治理单元和治理要求,指导和推动设区的市(州)对16个二级流域片区开展立法修法,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今年将协调指导部分设区的市(州)对府澴河保护、长湖保护和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开展立法。

围绕四化同步发展,拟制定《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同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市更新、电梯使用安全、检验检测、城乡住房租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立法调研。

围绕提升支撑体系,拟修改《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同时开展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铁路安全管理、矿产资源管理、高速公路管理等立法调研,不断夯实四化同步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围绕共同缔造,拟制定《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作出关于开展禁毒工作的相关决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管理、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统计管理等立法调研,推进社会治理相关立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围绕保障法治统一,拟修改《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确保与上位法保持相统一、相协调。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根据规划纲要对相关领域立法任务作了全面梳理,对与其不协调、不适应的内容及时予以调整,对尚不成熟、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的项目将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时予以吸纳,对需要设区的市(州)层面立法的及时跟进指导,对适合政府规章来规范保障的及时协调政府制定规章。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扎实推进立法工作计划实施

在制定立法计划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切实保障人民利益;坚持分类分层立法,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丰富立法形式,维护法治统一。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最高政治原则,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立法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对立法工作全程领导和把关,保证立法进度和质量。夯实法规项目各环节责任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审修、审议提出、修改、表决等各环节立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立法各环节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对各环节的立法质量负责。

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健全立法项目组织、责任、论证评估体系。坚持实行省人大立法工作同省委工作安排“同向同行”,立法项目各环节责任单位“并联并行”,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和立法工作专班全程参与立法工作“直通直行”。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初次审议项目全面实行领导小组“双组长制”,工作专班“双班长制”,推进重要项目“攻关立法”。认真落实立法项目组建领导小组和立法工作专班等工作要求与立法项目“五个之前”论证评估工作机制,保障各环节法规草案的总体质量。

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确保立法全流程各环节都充分吸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拓展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注重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拓宽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的途径,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改进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加大宣传推送力度,丰富参与方式。

认真做好立法调研工作。省人大有关专(工)委组织有关单位对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调研项目抓紧开展调研,做好立法课题研究,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