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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开展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

来源:湖北人大   时间:2023-03-10 09:11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贯彻落实2023年度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立法项目推进会议要求,3月8日至9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及省红十字会组成联合立法调研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忠的带领下,赴咸宁市及赤壁市,就修改我省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咸宁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遗体)博爱纪念园、咸安区青龙山公园博爱主题广场、文笔路社区红十字会、咸宁市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赤壁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博爱校医室项目建设以及赤壁市红十字会水上义务救援志愿服务队等,并在咸宁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医院及志愿者代表、基层人大代表对修改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郭忠指出,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改实施办法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同时,他对咸宁市红十字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修改好实施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坚持法制统一性。在修法过程中,要处理好实施办法与上位法的关系,加强实施办法制度设计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衔接。

二是注重系统性。要坚持系统观念,站在党中央、省委和红十字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系统性思考、系统性设计、系统性谋划、系统性推进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

三是增强操作性。实施办法作为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要提高站位、找准定位、主动补位,围绕红十字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体现“红”味,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实施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解决问题的法”。

四是体现规范性。要根据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为我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