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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3-04-03 16:3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3年3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付正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2年度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全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请省委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认真完成省委“进一步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重大改革项目,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在新征程上迈上新台阶。

一、全面践行“三有”工作要求,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认真落实党中央“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我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报备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全面落实“有件必备”,坚持报备规范有序。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备案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63件,其中,省政府规章5件,其他规范性文件2件;省高院规范性文件7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7件;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27件,市州政府规章15件。总体来看,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能够依法、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二是积极推进电子报备全覆盖。在实现各级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报备“一张网”的基础上,组织“一府一委两院”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和梳理上传,全部纳入电子报备范围。截至2022年底,依托省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备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共3624件,其中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550件,各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2987件,各级“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177件。三是严格履行地方性法规报备职责。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我省地方性法规共102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44件,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44件,自治县单行条例14件。

(二)积极推进“有备必审”,确保取得审查成效。一是加强主动审查力度。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规范审查工作流程、明确审查标准、创新审查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主动审查,并结合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等方式,对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审查,做到“应审尽审”。二是推动联合审查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的作用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统”的职能,同步开展审查研究。在审查研究过程中,对疑难法律问题、争议分歧焦点,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国家机关、专家学者、有关方面的意见,加强横向同同级“一府一委两院”等方面的沟通交流,纵向同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等方面的协调联系,确保审查质效。三是积极办理公民审查建议。一年来,共接收公民审查建议7件,对其中3件进行了研究会办,其他4件按照衔接联动工作规则的规定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办理结果均对审查建议人进行了反馈。

(三)扎实开展“有错必纠”,充分展现制度刚性。一是正确把握方式方法。省人大常委会积极稳妥地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把握审查工作的原则性和方式方法的灵活性。在工作实践中,督促纠正“刚柔并济”,综合运用沟通、函询、约谈、提醒、纠正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二是加大审查纠正力度。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督促、推动制定机关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5件,如对某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中有关暂停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权限和程序作了纠正处理;对某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中参与表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业主范围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某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进行了纠错修改。三是加强跟踪督促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通过全流程处理纠正制度设计和人大常委会撤销规范性文件等兜底性制度安排,保障审查发现的问题切实得到纠正。近年来,有关文件制定机关主动配合本级或者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对所涉及文件进行的审查工作,需要纠正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予以修改完善。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守正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提质效,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成效。

(一)圆满完成省重大改革项目。2021年初,省委根据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将“进一步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确定为全省重大改革项目。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提出“整体推进,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协同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确定了11项改革主要任务,法制工作委员会围绕机制创新、制度完善、质量效率提升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以改革任务为抓手,细化工作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经过两年的有力推进,全面提升各文件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逐步理顺体制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形成了对内顺畅有序、对外协调有方、上下联动有力的工作格局,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彰显,制度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在第二十七次、第二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提请省委转发备案审查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创新,提升改革成效,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与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等文件制定机关主动作为,切实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率先在全国提请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二是健全备案审查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修订后的我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及相关工作规程、规则,同步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流程,使各级备案审查制度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上下联动。三是落实衔接联动机制。以修订后的我省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规则为指引,进一步探索完善移送审查、审查标准协同和处理意见衔接、备案文件移送、疑难问题会商等机制,推动各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更加畅通有效,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合力和质效。

(三)健全完善通报考核制度。一是严格通报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印发《法规协助报送、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情况的通报》,就上一年度各文件制定机关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通报,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要求。目前,各市州也普遍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二是落实考核机制。积极争取省委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将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内容,纳入省委对市州及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8+1”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制定备案审查工作正面和负面清单,加大赋分权重,为全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高效推进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三是多形式督促检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召开工作会议、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了解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文件制定机关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宣传和研究。一是加强工作情况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简报对湖北备案审查工作经验进行了宣传推广,全国人大“备审动态”公众号对湖北典型备案审查案例进行了刊发。二是做好宣传引导。《法制日报》、《湖北日报》、《楚天主人》、湖北人大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先后对我省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进行了多方位宣传,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社会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三是深化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总结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和改革成果,指导武汉、荆门、潜江三地形成特色经验,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刊物《备案审查研究》设湖北专栏予以刊载。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研究”课题研究,获省人大研究课题成果二等奖。

三、坚持全省工作“一盘棋”,备案审查制度能力建设得到新提升

针对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科学谋划,加强全程指导、全程服务,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推动提升备案审查认识新高度。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统筹推进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时代新形势下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省委意见出台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抓紧贯彻落实,及时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加强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多地推动市委出台实施意见。各地涌现出许多好的经验做法,有的地方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巡回指导、有的地方建立联络员机制、有的地方形成了备案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的地方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等,这些举措为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序推进和高效运转夯实了基础,提升了全省各地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推动实现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全落实。以工作报告制度为抓手,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在常委会层面的显性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落实落地。截至2022年底,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103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部完成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三)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切实担负起审查监督的法定职责,从过去“备而不审”到现在“有错必纠”,对审查发现的不合法、不适当等问题,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修改或者废止,杜绝久拖不决。依法及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积极回应民生关切。2022年,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971件规范性文件,督促纠正52件。各地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对涉及超越法定权设置条款、增加公民义务、制定程序不合法、违法设定处罚额度等一批带病规范性文件予以了纠正,部分案例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汇编的地方典型案例予以推广,贡献了“湖北力量”。

(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力量。通过大力推进备案审查队伍建设,目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均设立了专门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并配备了工作人员,县级人大常委会也有专门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或者人员从事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得到了加强和保障。二是组织开展培训指导。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常态化的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业务培训机制,2022年组织召开全省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推进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各市州县也根据本地实际,通过举办工作会议、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研究共性问题,推广经验做法,解决实践难题。三是印发各类指导文件。向全省各地汇编印发工作制度、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印发多期《立法与备案审查》,提供全方位指导,为工作队伍提供学习交流平台,推广省本级和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审查能力水平。

四、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法律监督”,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不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夯实基础,增强审查监督实效。根据有关法律、决定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制度体系,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加强调研论证,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审查力度,进一步增强制度刚性,坚决纠正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不断畅通人民权益表达渠道和参与过程,认真办理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二)持续推进,提升全省各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夯实备案审查改革成果,扎实做好打基础、抓基层的工作,推动各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均衡发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和通报制度,加强联系交流;推动各地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切实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三)务实谋划,不断深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更好实现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同时,按照全国人大的部署安排,统筹推进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全面、权威、有效、易用的公共服务,积极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四)担当作为,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路、机制和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专家委员会、委托审查等制度,着力提升审查质效。深化对审查标准的认识和把握,通过审查实践不断丰富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基准。加强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研究,开展备案审查案例分析,持续提升备案审查队伍专业素质,不断适应备案审查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抓住典型案例开展宣传,不断扩大备案审查制度的社会影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22年度备案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2.2022年度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