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抓好审议意见落实工作的思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3-05-04 11:16   [收藏] [打印] [关闭]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审议结果,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意见,是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的法律性文书。监督法对报告审议后的处理规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也就是说,“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人大审议意见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笔者对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质量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审议意见落实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够深。对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效力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有的认为审议意见就是走走程序,简单交由相关部门自行处理,提出研究处理报告后以"一府一委两院"的名义报送人大,致使审议意见办理流于形式,没起到应有作用。

二是机制不够完善。按照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交由政府研究处理,并在6个月内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但是往往要专委会提醒,否则就会超出6个月时间报送。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有的没有形成办理流程和规范,怎样办理、办理怎么样,主要靠部门自觉和重视程度。

三是效果不够好。很少有部门对落实审议意见作专题调研,对于审议意见的落实报告,仅仅是对日常工作进行一些简单梳理,专题研究、专题办理、专题落实报告的比较少。往往是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对于尚未整改落实的问题缺乏持续监督、不了了之。

二、对策建议

1、进一步深化认识。监督法规定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并于六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黄冈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做好人大政协向“一府一委两院”交办协商事项办理工作的规程》,对于包括审议意见在内的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办理落实、督办作了明确规定。因此,要深刻认识到落实审议意见是法定职责,是落实党委要求,也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

2、健全完善机制。审议意见是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形成的综合意见,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议决事项的重要成果。“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机制制度,制定办理流程和规范,明确责任领导、主办单位、联合办理落实单位责任、具体负责人以及办理落实程序。

3、多措并举抓落实。审议意见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到方方面面,有的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有的办理难度较大。因此,“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题调研、问题清单销号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的突出问题。

4、加强督办促落实。《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专门委员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办理有关审议意见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跟踪督促落实。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协助常委会采取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办理工作测评等方式,也可以结合其他工作调研等方式进行,督办办理工作的落实。

5、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地方人大常委会面对审议意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纷纷探索应对办法。在健全机制方面,如形成审议意见专项工作报告交办会议制度,落实情况专报制度,副秘书长联系协调制度,出台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在创新方式方法上,有的开展满意度测评,有的开展跟踪督查,有的开展专题视察,有的开展专题询问促进审议意见落实。这些好的做法都值得学习借鉴。(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杨仕英)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