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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指”明职责 “导”向落实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3-05-15 16:30   [收藏] [打印] [关闭]

4月20日,老河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老河口市人大常委员会落实〈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评价办法》(修订案),这是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又一举措。

2016年11月,《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为强化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条例》贯彻落实,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经过4个月的调研,于2017年3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老河口市人大常委员会落实〈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评价办法》(试行)。该《评价办法》确定了评价内容和方式,将《条例》规定内容细化量化为党委重视、日常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宣传工作、人大创新工作6类22项基本评价要素,每项赋以相对分值,满分100分。按照“行权有据,履职有序”的原则,对人代会会议流程、主席团会议流程、代表活动流程、调研视察活动流程、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督办流程进行了规范细化。《评价办法》实施后,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织评价小组对十个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将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通过近六年的试行,极大调动了乡镇人大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了地方党委更加重视人大工作和建设,使老河口市基层人大建设整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营造了基层人大及代表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随着形势的发展,《评价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与当前的人大工作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得到充实和完善。为使“乡镇人大规范化管理”这一“老河口品牌”常新更亮,今年1月至3月,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各乡镇,通过实地察看、听取乡(镇)人大和基层人大代表意见等方式进行专题调研,着手对2017年的《评价办法》做出适当修订。此次修订内容既注重法律法规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又结合基层实际,吸取了代表合理化建议。如:按照2022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关于“通过建立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的规定,新增了代表联络站“建管用”具体要求;根据省委文件,提出了配齐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镇人大干部专职要专的新要求;围绕新时代基层人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调增了创新工作和宣传工作分值等。

老河口市袁冲乡人大主席王宇说:“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乡镇人大工作评价办法与时俱进,指导性很强,不仅为我们乡镇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而且提出了具体要求,评分标准和对应分值更加合理。今后,我们将更加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不断提高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坚决打牢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为推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助力全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凝聚基层人大智慧和力量。”(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张艺 王凤丽)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