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