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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烟草专卖法办法(修订草案) 和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3-05-25 18:00   [收藏] [打印] [关闭]

5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修订草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修订草案)》是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草案与上位法保持衔接,确定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对象;增加了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条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售烟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对于支持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草案明确具体措施,如加强卷烟品牌保护,增加“加强烟草制品品牌保护,依法惩处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增加“建立优质生态烟田保护制度”的规定。此外,实施办法草案还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明确政府领导、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烟草专卖监督管理机制;增加对持证人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以外进货的,其涉案的烟草制品可以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收购的措施等。

现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于1996年9月公布施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草案共32条,对红十字会的性质、组织机构、职责、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激励措施等予以规定。实施办法草案明确我省各级红十字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红十字会应建立人道救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志愿者招募、资料库管理、捐献服务和表彰激励等工作。在政府保障措施上,明确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等;相关部门和铁路、民航企业等单位为转运捐献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提供快捷通道等。

实施办法草案还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督管理,规定红十字会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等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使用捐赠资金采购人道物资的规范和监督。此外,实施办法草案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要求各级红十字会为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对获得相关奖励和荣誉的捐献者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为红十字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