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武汉市献血条例》《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决定》《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上述决定、条例将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叶贤林,副主任委员付正中、王光萍、余翔、胡弘弘,委员成佳刚、刘学勤、张娅琴、宫步坦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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