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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等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3-07-28 08:09   [收藏] [打印] [关闭]

7月27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75人,实到6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审议批准报批法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审议批准2022年省级财政决算,审议通过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别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强调,修改我省立法条例意义重大,要与新修正的立法法结合起来,加大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力度。立法中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功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统筹立改废释,注重“小快灵”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当前,要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实施好年度立法计划,用法治的力量助力先行区建设。

会议强调,“一府两院”相关报告,客观反映了“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正司法的有力措施和显著成绩。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执行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不断提升计划预算执行水平,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法院、省检察院要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完成好年度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

会议强调,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做好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深入实施强县工程,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牢牢把握促进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深入推进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认真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建设先行区提供基础支撑。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国强,副主任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杨云彦,秘书长张爱国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侯淅珉,省政府副省长邵新宇,省法院院长游劝荣,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机关厅级干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闭幕会后,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专题讲座。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旭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题作了专题辅导。

(作者:王婧  摄影:刘浪  审核:项水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