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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3-07-29 08:5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3年7月25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朱 慧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结合省审计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2年省级决算草案反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7221.2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2.1%。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413.2亿元,为预算的98.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9.8亿元,为预算的104%。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043.1亿元,为预算的101.2%;支出总计2153.4亿元,为预算的98.7%;收支相抵,当年缺口110.3亿元,滚存结余1210.1亿元。

截至2022年底,我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3900.1亿元,为限额14525.3亿元的95.7%。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359.2亿元,为限额5807.2亿元的92.3%;专项债务余额8540.9亿元,为限额8718.1亿元的98%。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一次、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财力保障,全力应对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省级财政决算,批准《关于202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省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主要有:部分县市预算收支矛盾突出,基层财政抗风险能力持续偏弱;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逐年提高,部分单位存在政策掌握不准确、预算编制不规范、重支出轻绩效等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向省属企业注入资本金的条件、程序等有待明确和规范;全省政府性债务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县市偿债能力减弱,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对此,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审计部门按照省委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反映了省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政府投资项目、民生领域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11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针对2022年财政决算反映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保障部署要求落实落地。要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压紧压实稳定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着力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促进财源扩量提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注重发挥好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的引导作用,着力增强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市场主体、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重大战略财政保障能力。完善基层财力保障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

二、持续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预算管理提质增效。要落实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与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革命、事业单位改革及政府采购制度的衔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避免权责利错位,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能。研究破解转移支付分配下达超法定时限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建立加快拨付使用进度长效机制。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项目要素、项目文本、绩效指标等标准化规范化,做实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严格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和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三、持续加强政府债务监督,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要加快存量项目收尾,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后续保障,防范“半拉子工程”风险。加强对债务风险较高、偿债压力较大的地区专项债券收入管理,规范偿债资金来源,防止法定债务风险和新增隐债风险交织。强化债券资金全过程监管,压实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提升“债务-资产”转化效率。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重点向困难地区倾斜,提升市县财政库款保障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增强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要聚焦全省打造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三大都市圈、强县工程、流域综合治理等重大战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健全审计整改“销号”机制,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发挥研究型审计特点优势,针对屡审屡犯、屡改屡犯的问题,围绕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提出针对性措施与建议。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