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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探索审议监督闭环新机制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3-10-30 15:01   [收藏] [打印] [关闭]

“满意24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0票。通过!”在夷陵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随着会议主持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一声宣布,给列席会议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吃了一颗“定心丸”,这是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引起了强烈反响。

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如何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更好地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摆在地方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今年以来,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酝酿推敲之后,探索出三报告、一测评、一票决五环相扣,一整套工作制度为保障的“3+1+1”全链条式夷陵人大监督新模式,实现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一次性监督向持续性监督转变。

探索“三报告”机制,实现全链条在线。三报告,即三次报告,第一次为“一府一委两院”向常委会作工作报告,第二次为“一府一委两院”报告上一次会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初步回应审议意见办理的方案、措施制定和任务分解等情况,第三次为“一府一委两院”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三报告的形式,与一直以来实行的首次报告、交办审议意见、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并进行票决的程序结合,强化了监督闭环机制,确保了监督事项一直在线。

创新“1+1”模式,实行全周期评价。1+1,即1次票决、1次测评。在听取审议报告的过程中,对提交审议的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6个月后,常委会会议再次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审议并进行无记名电子票决,票决通不过的,要求报告单位重新办理并报告。通过对工作报告的一测评、一票决,有效保证了所报告的专项工作及报告本身的质量,实现了监督工作的刚性递增。

落实“清单式+销号制”要求,实施全流程跟踪。推动审议意见落实,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监督实效。审议意见清单面对面交办后,区人大常委会实行“三次定期督办”,压实办前、办中、办后责任。交办初期就任务分解、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实措施进行督办,中期就交办事项的推进情况进行督办,上会之前就办理结果进行督办评估,交办事项得到圆满解决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期满整改不到位的,需向常委会说明情况并申请继续整改、延期审议。严格的交办督办机制大大保证了监督实效,让代表说了不白说,会议听了不白审,意见交了有结果,做到议题结、事情了。

这个细小创新,既是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延伸监督链条、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刚性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也是监督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这种互动定性评价的方式,能够有效促使报告单位切实改进和推动工作,形式上是用民意评价“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体现的是人大对人民负责、敢于监督、追求实效的精神。(魏学军 徐洁)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