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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自治州:备案审查护航国家地标产品“葛仙米”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3-11-13 15:50   [收藏] [打印] [关闭]

日前,湖北省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了鹤峰县人大常务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批准<鹤峰葛仙米保护与利用条款>的决议》。鹤峰县人民政府根据此决议,制定发布了《鹤峰葛仙米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鹤峰葛仙米的保护与利用,推动葛仙米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恩施州鹤峰“葛仙米”

葛仙米不是米,是一种拟球状念珠藻,属蓝藻纲念珠藻科的淡水野生藻类植物。葛仙米的生长对气候、土壤、阳光、经纬度、海拔、水质等要求极高,全世界产量十分稀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走马镇海拔约900米,生态良好,是全世界葛仙米的主要产区。鹤峰葛仙米,2008年取得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2014年入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录,2021年荣获“湖北礼品”入选产品,2023年6月获得“2023年第108届美国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金奖,其味道鲜美、营养丰富、具有药用价值,被誉为“中华一绝,世界珍稀”,产品供不应求,市场前景广阔。据不完全统计,上世纪60—70年代走马镇适宜葛仙米生长的水田面积有近万亩,后因生态环境改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适宜葛仙米生长的水稻田面积急剧下降,加强葛仙米保护与利用工作刻不容缓。

2021年以来,鹤峰县将葛仙米确定为“茶、旅、水、药、葛”五大主导产业之一。为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鹤峰葛仙米资源,保障鹤峰葛仙米产业健康发展,该县开展了《鹤峰葛仙米保护与利用条款(草案)》文本起草工作。

5月25日,鹤峰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鹤峰葛仙米保护与利用条款(草案)》。6月21日,鹤峰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议该《条款(草案)》的议案。鹤峰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对《条款(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审议意见的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第20次主任会议审定。鹤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款(草案)》的议案。会议决定,将《鹤峰葛仙米保护与利用条款(草案)》修改为《鹤峰葛仙米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发布。

《鹤峰葛仙米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共有八章,针对鹤峰葛仙米的保护、利用及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各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鹤峰葛仙米资源的工作内容;明确了鹤峰葛仙米资源保护与利用过程中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相关规定;针对鹤峰葛仙米公共品牌的创建、保护与宣传作出规定;针对鹤峰葛仙米文化的保护与宣传作出规定;为保护鹤峰葛仙米相关资源以及产业发展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和相关的法律责任;还就授权、生效条件进行了规定。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农村工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鹤峰县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批准<鹤峰葛仙米保护与利用条款>的决议》进行了政治性、政策性、合法性审查。审查认为,为保护鹤峰葛仙米资源以及产业发展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是该县绿色发展战略的内在体现,是贯彻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保障鹤峰葛仙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鹤峰葛仙米的保护与利用工作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做到“在保护生态环境中谋求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山磊 钟华 孙慧玲)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