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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强化养犬管理法律监督 推动幸福文明宜居城市建设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3-11-14 09:49   [收藏] [打印] [关闭]

养犬管理是建设幸福文明宜居城市的大事,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件难事。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养犬,共建和谐美好家园,在《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满一年之际,鄂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对该《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年来,鄂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视察、座谈等形式,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推动市政府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促进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养犬管理工作进入法治轨道,取得了“一个没有”和“两个明显减少”(主城区没有大型犬、烈性犬,违规养犬行为明显减少,公共场所违规遛犬现象明显减少)工作成效,有力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推动建章立制,强化养犬保障

为深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2023年8月,鄂州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制定出台《鄂州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措施,逐步完善“政府牵头、公安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犬只留检所委托市小动物保护协会进行管理的工作模式,使留检所管理运行更专业,留检机制更完善,同时达到解放警力、减负增效的目的。2021-2022年,从市级文明创建经费中解决流浪犬、无主犬收容管理后续经费,支持公安部门对收容的全部流浪犬、无主犬饲养管理、疫苗注射、犬舍维护等各项工作的开展,2023年还追加90万元专项经费保障用于犬类留检所场地租金、房屋维修、管理看护人员经费。

督促严格执法,确保法规实施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养犬管理执法环节的重点、难点,以“小切口”推动解决“大问题”,要求各部门在养犬管理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坚持精准研判、主动出击,有效处置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树立《条例》法律权威。《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在广场、公园等地设置养犬管理执法点,结合12345热线、110警情等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区域,组织部门和区镇街力量,常态化开展执法巡查,并购置捕网、铁笼、铁钳等捕犬工具,共捕捉流浪犬、禁养犬458只,批评教育未牵犬绳、未挂犬牌、放任犬便溺等违规市民760余人。组织部门联合开展了以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为重点的联合执法行动,目前市犬类留检所已收容各类犬只725只。

促进部门协作,推进文明养犬

针对全市养犬管理中部门衔接不畅、形成合力不够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了工作建议,督促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互通互联工作机制,形成养犬管理工作合力。近期鄂州市某地发生一起人感染狂犬病疫情,联合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染疫情况精准研判,对现场周边的犬、猫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共处置犬、猫31只,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在主城区设立了5个养犬登记办证点,制作了办证点标识、办证流程、工作制度等标牌,截至目前各登记办证点累计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5620个。

加大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条例》作为鄂州市最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推进贯彻落实,全面推动《条例》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条例》知晓率、守法率。主动融合共同缔造示范创建开展上门入户,发送《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鄂州市养犬手册》、《快速了解<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图册、海报等宣传资料15万余份。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大力宣传免疫接种、犬只检疫、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等知识,使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理念深入人心。组织动物诊疗门店开展“三个一”宣传活动,即一个动物诊疗门店设立一名宣传员、悬挂一个宣传横幅、向养犬户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小动物保护组织等民间力量和自媒体在广大爱犬群众中的正面作用,在处理“犬只伤人”、“养犬矛盾”等方面积极正面宣传引导,未发生负面舆情炒作情况。通过教育部门向全市中小学生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通过“小手牵大手”,积极营造守规、文明、和谐的养犬氛围。

下一步,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大对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推动养犬管理法规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有效实施,促进养犬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幸福文明宜居鄂州作出人大贡献。(李秋实)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