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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专题调研的基本程序

时间:2023-12-20 10:02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由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方式方法、具体路径、具体目标各有不同,但其基本程序是大致相同的,一般来讲包括下面几个基本程序。

制定调研方案。制定调研方案是做好调研的基础性工作。调研方案应包括调研的目的、调研对象、具体日程安排以及参加调研的人员范围等。调研对象要注重代表性和典型性,既要有好的典型,也要有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让代表全面了解客观、真实的情况,以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熟悉情况或具有专业特长的代表参加调研。必要时,调研组可吸纳相关专业人员参加调研。

组织学习。在调研前组织代表进行学习也是做好调研的基础性工作。要结合调研的主题和内容,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可能面临的困难以及解决措施,使代表在专题调研中,能找准问题的症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理有据。代表办事机构应根据代表调研的需要,在调研前为代表汇编专题参阅材料,力求使代表对相关专题有全面了解。

开展调研活动。应当按照调研方案确定的日程安排开展调研活动。代表应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取民意、汇集民智,并注意克服地区、部门利益和视野的局限,以适当方式听取和吸收专家学者及与调研内容有关联的其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调研更加扎实深入。在组织代表开展调研活动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障调研活动顺利开展。

形成调研报告。调研组一般应在调研结束后1个月内形成调研报告。由代表集体研究调研报告提纲,确定调研报告的起草人。起草人可以是代表,也可以是工作人员,还可以聘请或委托有关部门或专家,但是,调研报告必须要经过调研组集体讨论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