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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聚焦》第一百零八期

来源:湖北综合   时间:2023-12-22 17:10   [收藏] [打印] [关闭]

百姓视角,关注人大!欢迎收看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电视专栏《人大聚焦》。

人大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 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更好服务保障依法履职

12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听取机关党组和各专(工)委分党组年度工作报告,对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机关党组、各分党组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自觉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机制,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围绕服务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保障了新一届常委会工作开局良好。要坚持学深悟透与笃信笃行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专题性与常态化相结合,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经常开展交心谈心,支持派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要坚持党建与业务相结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以党建工作推动出色履职,以出色履职体现党建成效。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进一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注重岗位练兵,在完成重大工作任务中加强干部队伍培养锻炼,持续推进正风肃纪。

会议要求,要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精心谋划明年重点工作,善始善终做好当前各项工作。要扎实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湖北代表团服务准备和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事项,确保大会顺利举行、圆满成功。会议还研究了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调整方案,听取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国强,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党组成员、秘书长张爱国出席会议。副主任杨云彦列席会议。

履职之路——2023年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亮点回眸

2023年是省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总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北实践,勇于担当,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应有贡献。即日起,《人大聚焦》专栏推出系列报道,全方位立体回顾过去一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卓有成效的工作,创造性做好助力我省流域综合治理、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故事。

湖北人大多措并举  助力我省流域综合治理

新时代赋予人大新使命,新征程要有新作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找准人大依法履职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做到省委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今年以来,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加快建设先行区这个目标定位,聚焦贯彻实施《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这个总纲,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担当与力量。

指导协同立法  同护一湖碧水

湖北滨水而生、因水而名、得水而兴,水资源禀赋优厚,境内水系众多,河网密布,湖泊星罗。近年来,湖北省就湖泊保护地方立法持续探索,初步实现了“水质不污染、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的目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探索打破行政区域限制,以流域为单位开展协同立法,协调指导部分市州对省内府澴河、沮漳河、长湖等流域保护开展立法。

长湖是我省第三大湖泊,地跨荆门、荆州、潜江三地,是重要的湿地及水生生物保护区,兼具蓄洪、灌溉、航运、旅游等功能。2019年,荆州市率先制定了《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然而单靠一地立法,无法全方位地开展湖泊保护工作。今年,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荆州、荆门两地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

荆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王克梅:我们两地进行了大量调研,反复讨论、修改,从它湖泊本体的保护走向了长湖流域的全面保护,应该说范围扩大了,措施增强了。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副主任 胡倩:我们将加大与相邻地区的协同配合,建立协同执法和监督机制,共同来守护长湖的水清岸绿。

《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设置了区域协作专章,就协调解决长湖流域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水资源调度和配置、项目建设、生态补偿等重大问题做出规定。协同立法过程中,既充分考虑了统筹保护与发展的现实要求,也充分考虑了各地区的特色,最大程度实现了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化,为守护一湖碧水筑牢法治屏障,这是湖北首个流域综合治理湖泊保护方面的区域协同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 朱天恩:湖北是千湖之省,每个湖泊都有它的独特性,存在的问题,发展的需求都不(完全)一样,所以还是有必要来(分别)进行立法,这个条例的出台为今后我省其他湖泊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借鉴。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健全省市立法联动机制,实行立法项目选题、工作安排、调研论证、咨询论证、审查批准“五个联动”,打破各自为战“九龙治水”局面,着重解决立法“碎片化”问题。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力举措,是推进我省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的有益探索。

法治守护“荆楚安澜” 湖北出台首部水利工程管理综合性法规

除了立法联动,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水是湖北最大的特点,治荆楚必先治水。水利工程是兴水利、除水害的物质基础和重要载体。我省地处国家水网核心区,堤防、水库、泵站、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承担着保障国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同时,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保障等短板弱项亟需补齐加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找准主题,谋实内容,制定《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从建设、运行、保护三个维度对水利工程管理进行规定,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袁俊光:《条例》立足我省省情、水情及水利工程的实际,聚焦当前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切实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实用性。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黄俭:制定了工程维修养护的定额标准,这不仅仅是考虑管理,后面怎么去养护,这个里面非常明确。

《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在制定过程中,还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立法专班先后前往省内省外多地进行调研,并征求各地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对《条例》的意见。目前,条例涵盖了管理体制、规范工程建设、保障工程运行、工程保护等多个方面,厘清各级政府责任、相关部门职责、水利工程管理者及其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守底线!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流域综合治理监督

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实际,牢牢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政治定位和法律定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听取和审议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全省矿山管理和修复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吴祖云:推进重点修复工程,完成长江干支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慧:还是要在源头上,对修复的问题要把好关,同时对监管的问题,要加大力度。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流域综合治理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就报告提出全省矿山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具体措施,助推矿山生态等自然资源修复落实见效,推动我省夯实绿色本底。

建立执法检查“两全”工作机制 推动湿地保护法有效实施

湖北是湿地大省,拥有全国最大的江河湖库复合淡水湿地生态系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湿地保护,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着眼守牢流域安全底线,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并探索建立“执法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全整改”的“两全”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

执法检查坚持目标导向。严格梳理形成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法定职责清单,实现检查内容全覆盖;采取实地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人大检查与政府及部门自查相结合,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实施湿地保护法情况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实现检查范围全覆盖;组织发动五级人大代表进入全省110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收集人民群众有关意见建议3820多条,实现代表参与全覆盖。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发现问题全整改”,检查发现的4大类20个方面416条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补齐湿地保护短板。

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省委中心工作,聚焦我省生态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围绕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生态修复,强化综合治理“底图单元”,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依法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法治护航我省流域综合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