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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新思想 科学立法促发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3-12-26 14:03   [收藏] [打印] [关闭]

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其逻辑起点在“学”,逻辑终点在“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博大精深,既有世界观、也有方法论,既有顶层设计、也有实践路径,特别是其中关于“新、高、民、绿、严、保”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及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的论述,立法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要求坚持创新思维,提高创新思维能力。创新无论大小,提出一种学说是创新,揭示一条规律是创新,立一部良法也需要创新。

在立法选题上要有新思路。古语云:“题好一半文”。法规立项选题是地方立法成败与否的基础。当前,各地同质化立法问题严重,归根结底就是在立法选题上思考不够、谋划不够、创新不够。面对新的社会矛盾,我们要胸怀“国之大者”,多结合地方实际闯立法“无人区”,定“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优质立法选题,在地方立法理论和实务界走在前、作表率。今年,黄石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群众“上楼难”这个新的社会矛盾,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全新领域进行立法,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获得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

在立法调研上要有新举措。科学立法的前提是要深刻认识经济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只有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才能发现关键问题、形成科学制度,才能保证调整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当下,人人都是网民。在传统的座谈会、听证会等调研形式上,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收集意见,比如网络留言板、论坛交流以及网络程序收集信息等。今年,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立法过程中,我们开发了线上小程序,通过网络收回调查问卷近3000份,让群众意见直达立法专班,为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

在制度设计上要有新办法。科学立法的核心就是要有合理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需求的办法。地方立法就是一个不断想办法的过程。当前,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对上位法以及其他设区的市法规文本重复问题较为严重。新时代面临新矛盾、新问题,急需地方立法工作者主动思考、探索、创新,想出更多新的办法,将其融入法规制度设计中。比如,在养犬管理立法中,为了实现犬只的精准管理,我们提出了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的新举措,推进了“一户一犬”等要求的落实落地。

二、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的论述,立法要做到高站位、高标准、高效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法治是发展之前提。从重“量”的发展阶段进入到重“质”的发展阶段,意味着对法规制度不仅是数量的需求,更是质量的要求。

高站位对标。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党言党语转换成法言法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党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今年,我们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立法中,将“坚持党建引领、共同缔造”写入立法原则,先后3次专项向市委报告立法工作推进情况,确保立法项目顺利推进。

高标准谋划。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法律位阶最高的规范性文件,效力能够长期稳定,且能够创设法则。这要求我们要高标准谋篇布局,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从更长远的视角去思考法规的定位,能够对标先进地区,就不迁就于落后,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今年,黄石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中,初期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投入较大,拟将调整范围局限于城区,经过深入研究国家部委要求、先进地区经验以及黄石发展实际,最终将调整范围确定为全域管理。

高效率推进。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地方立法需求日益旺盛。今年,黄石同时推进的地方性法规有4部,地方立法工作任务较重。任务越艰巨越要区分轻重缓急,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急用先行,及时有效地行使地方立法职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年初,省委、省人大常委会要求黄石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域探索立法,我们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全年立法任务进行统筹,制定时间表、任务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11月顺利完成《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法规报批。

三、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的论述,要做到立法为民、立法靠民、立法惠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可以说,失去人民这个“靠山”,立法就会变成无本之木,彻底失去生命力。我们立法要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做到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立法成果由人民共享。

要有立法为民的理念。地方性法规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完善。在国家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的当下,地方立法要结合本地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创设一些有温度的法规,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黄石出台了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水源地保护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规,都是聚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饮水、出行安全等问题确定的,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要有立法靠民的认识。人民是最好的老师,基层是最生动的课堂。要想让法规行得通、真管用,就要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集万民之智,纳百家之言,让人民的智慧在地方性法规中“闪光”。今年,黄石对9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优化调整,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联络站融合共建;对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提档升级,在联系点下设立法“面对面”联络站,让联系居民群众的触角向社区网格延伸,全面提升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意见的质效。

要有立法惠民的自觉。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只有把惠民作为地方立法的落脚点,才能使法规制度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调动起一切积极因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中,我们从群众安全的角度考虑,规定骑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初期调研阶段有部分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认为法规给他们增加了义务,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宣传,让大家明白表面增加了义务,实际上保障了居民的安全权,最终获得了广大居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四、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的论述,立法要含绿、促绿、兴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地方立法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法规制度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含绿,就是要在立法中坚持“绿色原则”。“绿色原则”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法典各编中都得到了贯彻。比如,在物权编中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民法典是国家的基础性法律,是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这启示我们,在地方立法中要坚持“绿色原则”,引导民事主体本着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不断增加地方性法规的“含绿量”。

促绿,就是要在立法中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快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法工作,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划定生态红线,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美丽黄石建设。

兴绿,就是要在生态文明领域强化制度供给。新修订的立法法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进行了调整,其中环境保护领域调整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给了地方更大的立法空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聚焦长江大保护、流域综合治理、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工作,以立法的形式护航绿色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过去几年,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3部,法规实施情况较好,未来我们将聚焦这一领域继续探索。

五、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的论述,立法要严谨细致、严密科学、严格把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新征程上的新挑战新考验,我们必须高度警醒,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面对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每个党员都要对自己严要求。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必须发扬从严精神,做到严谨细致、严密科学、严格把关。

框架结构要严密。法规的框架就像一座房子的四梁八柱,立好了才能坚固而牢靠。法规二审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定好框架,必须广泛调研找准问题,深入研究确定对策,科学论证形成框架,使各章节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涵盖全面又重点突出,在此基础上再继续开展后续的各项工作。

法规条文要严谨。法律是一门语言。作为一名立法工作者,要主动学习法律语言,通过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问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政府文件制定者。比如,法律法规中,不能出现抽象性、口号性以及缺乏明确性的表述,如果在法言法语上不过关,很容易让人钻法规的空子,进而损害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法规审议要严格。法规审议是法规出台的法定程序,是保证法规质量的重要环节。一部法规出台都要“三审四通过”,审完了法规就落地了。这要求我们要严格把关,把握好每一次审议节点,质量不过关的坚决不进入审议程序,绝不让蒙混过关的事情发生。在审议过程中,要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保证每一次审议都能让法规有所精进,不断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

六、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的论述,立法要保宣传、保实施、保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为多个领域和各方面工作都划出了底线、红线,形象地说是加上了“保险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要把握好底线思维。落实到地方立法就是要做好法规宣传、实施等“后半篇文章”,让法规行得通、真管用。

保宣传。法规公布后,要积极宣传造势,通过报刊、新媒体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让法规走进千家万户,推动群众在工作生活中自觉知法、守法、用法。《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公布后,我们通过新闻通气会、制作小视频、向社区发放法规文本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依法加梯”理念传递给每个居民群众。

保实施。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规公布后,我们第一时间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出台高质量的法规实施细则,通过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切实压实各相关部门的执法责任,让法规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法规的引领、推动作用。

保效果。长期以来,我们在立法实践中,注重立法前的调研、论证,而对立法后的实际效果缺乏有效的评估。这需要我们加快建立立法评估办法,使每部法规都能够取得实效,真正做到立良法、保善治、促发展。(胡楚平)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