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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立法“护航”荆门高质量发展——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4-01-05 16:12   [收藏] [打印] [关闭]

法治荆门,立法先行。近年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进、实施机关实施、全社会参与”法规实施工作机制,推动法治荆门建设行稳致远,书写着地方立法新时代答卷。

八年艰辛探索,八年执着追求!

自2016年1月1日荆门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10部条例,作出2个法规性决定,实现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全覆盖,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蹚出一条法治荆门建设的新路子。

坚持以民为本 制定务实管用之法

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是什么?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在哪里?精准立法从何做起?如何突出地方特色?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给出的答案是:依靠人民,问法于民,立法为民。

近年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会急需、群众期盼为切入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立法带来的制度保障和“法治红利”。

聚力生态环境保护。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出台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制定《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守护绿水青山,为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提供法治保障。

聚力历史文化保护。制定了《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有效保护和利用文化景观遗产,提升荆门市文化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台的《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更是开创了全省大遗址保护立法先河。

聚力城乡建设管理。在全省率先出台针对建筑垃圾管理的专门性地方性法规——《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制定了《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断完善城市建设和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聚力都市圈建设。积极探索协同立法,协同宜昌、荆州、恩施三地制定了全省首部《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携手荆州制定长湖保护条例,以跨区域法规制度联动共同推动“宜荆荆”都市圈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

一部部法规紧接地气、盛满民意,随着一块块立法“硬骨头”被啃下,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

坚持立行并重 保障法规落地生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扎实做好地方性法规实施‘后半篇文章’,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汪在祥强调。

为保障地方性法规顺利落地,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题听取11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机关实施情况的报告;配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实施,作出加强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设立3月22日为“漳河(母亲河)保护日”等决定;通过执法检查、召开推进会、听取专项报告等形式,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制度。市城管委先后印发《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信用等级考评办法》等10多项配套制度文件,从行业发展、信用考评、处罚标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印发《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违法行为线索交接暂行办法》,从源头管理、监督指导、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等方面,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据了解,荆门市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纳入了法治督查和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行政执法监督作为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的有力抓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扎实推动地方性法规“活起来”“落下去”。

在地方性法规有力“护航”之下,全市共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263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175份,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5件。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全覆盖,公示行政执法信息74万条(项),做到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市住建局将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依法纳入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2020年以来装饰装修领域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市生态环境局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市城管委强力开展市容秩序、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加强城市养犬、停车管理,在全省率先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化改革;市文旅局组织开展非遗普查、整理、保护和传播工作,挖掘出一批社会影响较大、文化价值较高、濒临灭绝的非遗项目,并建立较为完整的数据库;市文明办深入实施“十大专项提升行动”,联合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上网”四大文明行动,对乱扔垃圾、乱停乱放、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常态化治理,持续提升社会整体文明指数。

加强立法后评估 提升法规实施质效

“当前我市正开展《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为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本次问卷调查,非常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2022年5月,一则“评估调查”出现在各媒体网站,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这一年,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集中修改工作,集中开展立法后评估、评估论证等工作。“通过立法后评估,从合法性、合理性、技术性、时效性等方面系统梳理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视法规的立法质量和执行效果,进一步推动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

全面“评估”后,针对4部地方性法规中与上位法制定(修改)、国家政策调整后出现不一致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内容,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进修改,出台《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中,对《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中关于运输车辆遗撒物料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作出修改;对《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作出修改;基于荆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实需要,删除《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中关于居民自建房屋需要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规定等。

通过总结前期实践经验和成果,《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日前正式出炉,办法共17条,分别对立法后评估的主体、范围、标准、程序、方法及评估结果的运用等作出规定,实现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法治化。“立法质量好不好,归根到底要看其适用情况,是否经受得住实践的考验,达到预期目的。立法后评估是检验法律法规实施效果、改进立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对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意义重大。”该负责人表示。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奋进新时代新征程的集结号,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站在新起点,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发挥地方立法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以法律“重器”护航荆门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