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湖北日报|谋篇布局启新程 良法善治促发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4-01-22 16:3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突出务实管用,因时因需有序开展立法工作,共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1件,已通过其中的7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6件。

2023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已有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中择优推荐武汉江欣苑社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并于近日获批。自此,湖北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一省两点”地区。

聚焦大局所需民生所盼绘就五年立法规划蓝图

“当前,湖北正处于加快建设先行区的关键时期。要加快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先行区建设需要相适应的省域法规制度体系。”

2023年11月27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召开,部署推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贯彻实施。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新征程立法提出明确要求。

立法规划,是每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计划书”。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立什么、如何立、何时立,是人大主导立法的第一道关口。

从去年4月上旬开始,省人大常委会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对全省现行21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系统分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立法需求,广泛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开展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翻阅立法规划文本,一个鲜明的特点是既坚持急用先行,又着眼长远谋划。

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特色所有,围绕四化同步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教育科技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增进民生福祉、创新社会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7个方面,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最终确定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109件,其中一类“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项目57件,二类“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项目52件。

开局之年,当有开局之势、破局之举。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规划引领,将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与切实加强立法规划组织实施同步推进,在保证立法质量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围绕省委中心工作,为先行区建设提供法治支撑。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湖北省科技创新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审议平安建设条例,强化平安湖北法治支撑;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立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动我省建筑领域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审议种子条例,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守护粮食安全“命脉”。

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修订工会法实施办法,完善工会组织建设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回应新时代职工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制定红十字会条例,为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指导市州重点项目立法,提升全省立法整体效能。对市州、自治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域综合治理等立法项目进行全程指导;选择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养犬管理等市州法规及立法工作制度开展联审联评,提高市州立法质量。

全面助推流域综合治理区域协同立法进入“快车道”

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既是党中央对湖北的深情嘱托,也是湖北作为中部战略支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进四化同步发展。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始终相伴而行。

去年12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批准了《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

这是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荆州、荆门两地贯彻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力举措——

荆州、荆门两地以流域为单元,从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的系统思维统筹水的全要素治理,坚持生态共治、发展共享,为长湖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这也是推进我省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的有益探索——

荆州、荆门两地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新路径,推动跨行政区域的长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凝聚协同立法合力。

流域综合治理,以安全“底图”保障发展“蓝图”,体现千湖之省政治担当。

两地长湖保护条例,仅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之一。

作为水利大省的湖北,江河干堤长度、大型水库座数、大型排灌泵站装机容量、分蓄洪区数量和容积均居全国首位。

去年12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这是我省首部水利工程管理综合性法规,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法治轨道上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守住水安全底线。

每条小流域既是一个独立的自然集水单元,又是一个完整的生产单元和经济开发单元。

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强调,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

在探路、寻路、开路中,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全域谋、系统治、协同管,以区域协同立法助推小流域综合治理,指导市州围绕府澴河、沮漳河等小流域开展协同立法,探索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路径和模式,推动和保障小流域共同保护、协调开发。

夯基垒台完善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链条

健全立法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立法活动,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2023年12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在秭归县召开,共享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经验,部署推动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高质量发展。

“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立法草案的意见建议及立法需求,真正打通立法工作民意征集的‘最后一公里’。” 会上,谷城法院作为先进典型之一交流经验。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新时代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目前,全省共设有22个省人大常委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横向实现了所有市州全覆盖,纵向实现了所有行政层级全覆盖。

如何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加强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真正把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民意基础上?

去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结合主题教育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科学布局加强“点”“站”融合,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健全地方立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立法中的作用,使立法更好体现民意、集中民智。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实现高质量立法的关键所在。其中,搭建平台、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

去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创新方式、优化服务、完善制度,进一步深化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等在立法中的智囊作用,增强立法决策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实效性。

——规范基地建设,打造“人才高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坚持立法工作高端智库和立法实务论证咨询基地、立法理论研究与创新基地、立法人才培养基地“一库三基地”功能定位,为我省高质量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基地建设情况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和推介。

——遴选人才队伍,强化“思想智库”。举行新一届立法顾问第一次会议,聘请30位法学法律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为人大拓宽工作思路、依法高效开展立法等工作提供智库“外脑”优势。

再修“管法之法”,护航荆楚立“良法”。

2023年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进一步强化立法责任、完善立法制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为荆楚良法善治“定规立矩”。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才能全面建成法治社会。

去年10月30日,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正式上线运行,向全社会提供学法、用法的权威便捷平台。

数据库以信息化融合打通数据“孤岛”,归集、入库现行有效的各级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7000余件,实现立改废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群众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下一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准确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功能定位,聚焦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围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流域综合治理、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等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立法工作,为加快先行区建设、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