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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关于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4-01-29 15:0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4年1月28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1月,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徐丽芳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议案》交由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为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省人大城环委制定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方案。3月中旬,省人大城环委召开第二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现将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情况

委员会认为,发展绿色建筑,是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制定《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推动全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品质和可持续性,对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徐丽芳等代表提出的议案案由、案据和内容要素齐全,立法理由充分。同时,制定《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委员会建议,将议案办理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开展、一体推进。

二、办理情况

为高质量办理好议案,扎实做好立法工作,4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雪荣率由省人大城环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提出议案的徐丽芳等代表组成的联合立法调研组,赴武汉、孝感进行立法调研,掌握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的第一手资料,根据调研情况要求相关单位聚焦住宅小区规模和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绿色建筑综合效益等三个关键环节进行定量分析。6月上旬,省人大城环委组织由相关建筑、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和从事城市建设工作的人员,对条例的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6月下旬,省人大城环委召开第五次会议,对《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激励、压实法律责任的意见建议。8月、10月,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文本作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年12月1日,条例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在议案办理过程中,省人大城环委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全程参与调研、论证、审议等环节的工作,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建议,获得提出议案代表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