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奋力谱写高质量地方立法的“宜昌篇章”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4-03-09 11:40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年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共制定实施10部地方性法规和1件法规性决定,为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准立法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一是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和统筹立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中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策调整、重大立法争议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问题等,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草案建议表决稿都经市委常委会原则同意后,再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每年报请市委同意后组织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暨立法协调小组会议。三是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重要问题都经党组讨论,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民主立法格局,确保立法反映适应宜昌的发展要求。  

二、坚持民主理念,丰富立法形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要求。一是发挥模范实践地目标牵引作用。在全省率先出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范性文件,把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作为全市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模范实践地的重要载体,使地方立法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二是发挥公众参与立法机制作用。让民主与民心相通,使基层群众的意见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相关条款中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开展听证,现场16位听证陈述人各抒己见,累计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1000余条,用民智为立法质量“加分”。三是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调整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修订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每年补助立法联系点工作经费30余万元。“立法民意直通车”不断“提速”,线上线下累计征求各方立法意见建议2700余条并不同程度进行分类采纳吸收,让群众“金点子”转化为法规“硬条款”。四是发挥立法协商作用。深度拓展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专家学者等对立法工作各环节的“沉浸式”参与,加强立法咨询,借助智库外脑,增强法规质效。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立法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商等方式来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各种社会利益在立法层面的合理、有效表达,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立法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

三、坚持紧扣中心,突出立法重点

聚焦中心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价值追求。紧扣宜昌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的使命任务,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一是护航高标准流域治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牵头开展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集中攻坚、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做好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护航高水平生态保护。围绕黄柏河流域保护、扬尘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等生态领域重点工作出台地方性法规,为推进长江大保护筑牢法治保障。《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为长江保护立法提供了宜昌实践,形成的河流综合治理模式获评全国十大基层治水经验之首。牵头省内五地制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为全省首部、全国率先。长江干流宜昌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宜昌全域荣获全国生态领域最高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是护航高质效城市建管。围绕城市不文明行为、城区重点绿地保护、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等城市建设管理领域重点工作出台地方性法规,助力打造世界级宜昌。制定《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文化之城、志愿之城、好人之城、绿色之城“四大支柱”,逐一制定法律条款。制定《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厚植宜昌绿色本底,推动建设“山水辉映、蓝绿交织、人城相融”的山水城市。制定《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面管理条例》实施后,推动临街立面换装,锁住大城容颜。拟制定《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开展主城滨江城建管控立法调研,推动打造生态宜居的滨江现代化大城市。四是护航高品质人民生活。围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养犬管理等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出台地方性法规,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制定《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升基层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后,全市电动自行车秩序明显改观,万车事故发生率及死亡率均同比下降超过50%。《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基层法庭依据该条例成功调解一起狗咬孕妇维权纠纷,被告当场履行赔偿。

四、坚持立行并举,提升立法实效

推动地方性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认真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一年一评”“三年一查”工作要求,做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切实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一是下足立法宣传的功夫。依托市内主要媒体和网站,全程跟踪报道立法调研、法规草案起草、意见征集、常委会会议审议等立法进展情况。在法规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积极协助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方式,解读法规立法宗旨、要义和重点,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提升法规的知晓度和普及率。二是下足制度建设的功夫。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1-2部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保障条例实施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安排,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做到“一款一策”。三是下足执法检查的功夫。将地方性法规作为执法检查重点,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形式,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列出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宜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全面贯彻实施。(郭响、姚清华、张建华)